經審計,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4月11日,盛祿公司添加「檸檬黃」的饅頭銷售金額計62萬餘元。同期,盛祿公司還回收已銷往超市的過期及即將過期的饅頭,重新用作生產饅頭的原料,並以上市日期作為生產日期標注在產品包裝上。
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葉維祿為主犯,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65萬元;徐劍明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謝維銑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事件回放
2011年4月11日,央視《消費主張》欄目曝光上海近10家超市在銷售同一家企業生產的問題饅頭。這些看起來白白香軟的小麥饅頭、淡黃誘人的玉米面饅頭,卻是靠著色劑染色生產出來。該企業生產的饅頭還存在隨意更改生產日期等違法現象。
這家企業就是上海盛祿食品有限公司。
■相關食品安全規定
在國家《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甜蜜素和檸檬黃著色劑屬於可使用範圍,但使用範圍不包含發酵面製品,山梨酸鉀則不在可使用列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