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動機:通過裸聊賺錢
警方介紹,李浩交代的作案動機非常簡單,就是為了賺錢。
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李紅江說:「他說我從網絡上看到,通過裸聊可以掙錢。那麼我想找一個比較安靜一點的環境,不能叫外面人知道,在這種思想的驅使下,才想起了挖這個地窖。」
在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下室內,警方發現了一台筆記本電腦,李浩交代,這台電腦並不是用來給他囚禁的女孩裸聊的。在深達6米的地窖內,既沒有無線網絡信號,也沒有網線,這台電腦只是用來供囚禁的女孩看電影、聽音樂娛樂的,另外在室內還有《陽光心態》、《無憂公主》、《莫問天》、《三國演義》等書,這些書也是供被囚禁的女孩消遣的。
真正用來裸聊的電腦是在地上的正常地下室內,不過為了防範被囚禁的女孩兒在裸聊時趁機求救,每次裸聊時,李浩都採取了非常嚴密的監控措施。
因裸聊生意不好,李浩的獲利非常少,還要養活這些女孩兒。手頭緊張的李浩覺得還是組織被囚禁的女孩外出賣淫來錢更快,所以從今年七八月份開始,他就帶著這些女孩兒出來賣淫。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女孩兒是有機會逃脫的,但有些人卻並沒有這樣做,這又是為什麼呢?
李紅江說:「我們感覺到這些人長期被關在這個地窖裡面,精神上受到極大地折磨,對於一些事物的判斷可能會有一些不太清楚,最後跑出來報案的實際上是進洞最晚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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