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長假7天都加班,領取的加班費會有所不同。昨天,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其餘4天則為休息日,加班工資只能為基數的2倍。
據瞭解,根據今年國慶節的具體放假安排,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10月8日恢復上班。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廣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如安排加班應按規定支付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
據介紹,「十一」假期分為兩類,一是法定節假日,10月1日至3日共三天為法定節假日;二是休息日,10月4日至7日共4天為休息日。
對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本市人社部門表示,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2003年北京市政府142令)第14條和第44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今年長假期間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分為兩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據瞭解,對於單位在國慶期間安排職工加班,卻拒不支付其加班工資的行為,市民可撥打本市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