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戚紅麗、見習記者 王翼瑋 鄭州1日電】由於一審開庭時被告人提出曾有民警刑訊逼供,公安民警出庭質證而轟動一時的焦作市首起製造毒品案於9月29日一審宣判,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製造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超非法製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844.9克,劉國宏、蘭士民非法製造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32.5克,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其中,劉國宏、蘭士民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劉國宏系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被告人蘭士民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狡兔三窟 研製冰毒 被告人劉國宏在河南焦作市開有一家化玻儀器店。2008年5月,被告人張超經常到該店購買玻璃儀器,之後兩人慢慢熟悉。張超隨找到劉國宏表示想製作冰毒,劉國宏同意,之後便在網上找到一些化學合成冰毒的相關資料,開始試驗做冰毒。2010年3月,張超從QQ上認識了一個遼寧人,此人稱夫麻滴鼻液裡含有麻黃鹼,並說出了提取結晶體麻黃鹼的方法。
2010年4月,張超開始用夫麻滴鼻液提取麻黃鹼、再用麻黃鹼提取冰毒的方法製造毒品。為了方便製毒,張超先租住了焦作市山陽區華寶路華寶花園1號樓4單元1號,又讓被告人趙磊幫其租住了焦作市山陽區瑞東家屬院52號院,後又讓郜丹丹租住了焦作市解放區美中城A座1單元6樓13號。
分工明確 夥同作案 在生產冰毒的過程中,張超指使被告人郜丹丹幫其從安徽省太和縣等地購買大量夫麻滴鼻液,指使被告人趙磊幫其購買蒸餾水、甲苯、氫氧化鈉、鹽酸等化學試劑,還讓郜丹丹、趙磊等人幫其擠、煮夫麻滴鼻液,然後由其再進行加工。
2010年9月29日,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在張超租房處查扣重844.9克的墨綠色固液混合物質,其中甲基苯丙胺的含量為81.51%。30日,在被告人劉國宏的轎車中查扣重26.1克的冰毒,經鑒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7.93%;在被告人劉國宏租房處查扣兩包均重3.2克的冰毒,經鑒定,其中的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別為77.85%、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