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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市文物古建被商用令人憂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0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10月4日報道,記者最近在部分省市調查發現,文保單位讓位地產開發以及變身別墅、餐館並非個別現象,文物古建正被經濟利益所裹挾,其保護狀況令人擔憂。

文物古建被侵佔,私人開發勢頭猛

在北京朝陽門南小街樓群的夾縫裡,有一處陰暗的平房小院,系清代私家園林「蓮園」。據北京建築學會古建園林《北京現存明清宅園調查報告》記載:蓮園面積原本3600平方米,院內有遊廊、花廳、水池、亭榭,疊石林立、曲徑通幽,是中國傳統文化在造園藝術中的代表,有很高的鑒賞價值。

然而,記者日前走進蓮園,發現門口雜草叢生,裡面正進行大規模施工,古房舍被拆得面目全非,原有漢白玉雕刻被砸得只剩軀幹,假山僅剩斷壁殘石,園中植物被砍禿,水池早已乾涸,裡面堆積著大量的水泥板、沙石等工程材料。往裡走,在臨時搭建的簡易蚊帳旁立有一塊石碑,上面刻著「區文物保護單位」。

附近的居民對記者說,由於私搭亂建和拆遷徵用,蓮園遭多次改造,目前僅剩不到500平方米,其中的幾個院子早就是私產了。北京民間文藝家學會理事包世軒等古建專家認為,建在北京舊城內的私家園林實屬罕見,而現在的蓮園毫無造園章法、原貌盡失,實在令人痛心。

南京江寧區的將軍山,因明代歸葬開國大將沐英及其後代子孫靈柩,形成一座規模宏大的「明代功臣墓葬群」,很有考古價值,屬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開發商在墓葬群內及周邊大興土木,山坡被推平,墓碑被移走,周圍地勢已被墊高,墓道上鋪設了地磚。沐英子孫墓已被掩埋在獨棟別墅的綠地下面,其餘附墓僅剩一兩塊小石碑,難以辨認。

比這更為不幸的是重慶市文物保護單位--劉伯承舊居。80多年前,劉伯承等先輩在此成立中共重慶地委軍事委員會,並發動「瀘順起義」。如今,這一舊居變成了「光架架」,不僅垃圾遍地,周邊土地也被建築擋板圍起。雖然劉伯承舊居被批准在異地復建,但新址自2009年完工以來一直未通過驗收。

位於重慶的文保單位陳誠公館,現已變身為每平方米售價兩萬元左右的某樓盤「豪華餐廳」。記者在現場看到,這一建築的原有裝飾已多處損毀,其中的上將廳、建國廳被改裝為會議室、接待室,其他各廳被設置成為餐廳包房,安裝了豪華燈飾和吊頂,地下室也被改建為廚房和酒窖。據介紹,這裡可同時容納近200人就餐,人均消費600至800元。

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等專家認為,當前全國文物古建被佔用的情況比較普遍,保護狀況令人擔憂。

公共資源商業化,文物監管難度大

專家指出,從法律上講,我國文物保護法只規定對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無「合理利用」的具體標準。

一些佔用文物古建的房地產開發商表示,「只要大體結構不破壞就行,至於雕刻、石碑、浮繪等附屬物,也只能拆掉、移動或更換。」

「對文物古建的『合理利用』,本來是文物保護理念的進步,但在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南京博物院原院長徐湖平認為,為盡快獲得利益,很多地方在建別墅、開餐館及會所,將公共文化資源變成了私人經營場所,留下了諸如明火控制不嚴、電線老化等安全隱患。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學鷹表示,文物古建變身別墅、餐館,暴露了文物保護與商業開發的現實矛盾,「從目前狀況看,利用有些過度,而管理明顯滯後」。

最頭疼的是文物產權歸屬複雜問題。據張寧介紹,目前我國文物古建被用於商業開發有兩種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宮、避暑山莊、美齡宮等直屬於政府部門或被政府部門佔用的文保單位;二是「私人的」,如因歷史遺留問題被企業和居民佔用,或被某些經營者租賃使用。

張寧以蓮園為例分析說,區級文保單位內建築房屋的產權屬於誰?房租收入歸誰所有?將公共文化資源租借給集體甚至個人使用的合法途徑是否有章可循?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究。

北京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歷史原因,文保單位的產權各不相同,有的產權已劃撥或經過審批,如頤和園是公園管理中心下轄單位,香山、天壇、日壇歸所在區縣管理,孚王府歸中科院,段祺瑞府歸人民大學等,這些文物一旦用作商務經營,文物部門監管難度大、效果差。

文物商用「減稅嚴管」,土地出讓「考古優先」

針對文物古建遭破壞的狀況,專家認為,對「文物商用」從總體上應持審慎態度,並多管齊下對其進行整體保護。

北京大學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主任孫華等專家指出,對已屬私有、價值相對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鑒國外經驗,進行適度商業開發,在開發中實行「減稅嚴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門對文物商用業主實行預先投入、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但嚴格定期檢查或抽查,一旦發現業主改變文物原貌、保護不力,馬上收回古建使用權,前期投入不僅要退還,而且還要補稅。」

對屬於國有、價值較高的文物古建,必須加大政府資金投入,走商業開發的路子要慎之又慎。據瞭解,北京市東城區今年宣佈設立名城保護專項資金,提出「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1億元用於名城保護工作。

「此外,各地盡快進行文物普查,將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錄。」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學教授萬建中說,「不僅是較大的園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納入保護範圍」。

要進一步完善文物古建保護的法律法規。孫華等專家認為,應制定專門條例,對古建文物的商用明確限定條件,絕不能打著「合理利用」的幌子無節制地開發。

據瞭解,為保護文物,南京修改了相關房產開發政策,規定建設用地「先考古勘察,後出讓地塊」。考古部門可在土地出讓或古建商用前進行考古發掘或文物鑒定,這樣有利於文物古建的保護及土地的後續規劃。

      責任編輯:Faye 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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