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新華社電記者最近在部分省市調查發現,文保單位讓位地產開發以及變身別墅、餐館並非個別現象,文物古建正被經濟利益所裹挾,其保護狀況令人擔憂。
蓮園面積僅剩不到六分之一
在北京朝陽門南小街樓群的夾縫裡,有一處陰暗的平房小院,系清代私家園林「蓮園」。據北京建築學會古建園林《北京現存明清宅園調查報告》記載:蓮園面積原本3600平方米,院內有遊廊、花廳、水池、亭榭,疊石林立、曲徑通幽,是中國傳統文化在造園藝術中的代表,有很高的鑒賞價值。
然而,記者日前走進蓮園,發現門口雜草叢生,裡面正進行大規模施工,古房舍被拆得面目全非,原有漢白玉雕刻被砸得只剩軀幹,假山僅剩斷壁殘石,園中植物被砍禿,水池早已乾涸,裡面堆積著大量的水泥板、沙石等工程材料。往裡走,在臨時搭建的簡易帳篷旁立有一塊石碑,上面刻著「區文物保護單位」。
附近的居民對記者說,由於私搭亂建和拆遷徵用,蓮園遭多次改造,目前僅剩不到500平方米,其中的幾個院子早就是私產了。北京民間文藝家學會理事包世軒等古建專家認為,建在北京舊城內的私家園林實屬罕見,而現在的蓮園毫無造園章法、原貌盡失,實在令人痛心。
陳誠公館變身「豪華餐廳」
南京江寧區的將軍山,因明代歸葬開國大將沐英及其後代子孫靈柩,形成一座規模宏大的「明代功臣墓葬群」,很有考古價值,屬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然而,記者在現場看到,開發商在墓葬群內及周邊大興土木,山坡被推平,墓碑被移走,周圍地勢已被墊高,墓道上鋪設了地磚。沐英子孫墓已被掩埋在獨棟別墅的綠地下面,其餘附墓僅剩一兩塊小石碑,難以辨認。
劉伯承舊居因80多年前劉伯承等先輩在此成立中共重慶地委軍事委員會,並發動「瀘順起義」而成為重慶文物保護單位。如今,這一舊居變成了「光架架」,不僅垃圾遍地,周邊土地也被建築擋板圍起。
位於重慶的文保單位陳誠公館,現已變身為每平方米售價兩萬元左右的某樓盤「豪華餐廳」。記者在現場看到,這一建築的原有裝飾已多處損毀,其中的上將廳、建國廳被改裝為會議室、接待室,其他各廳被設置成為餐廳包房,安裝了豪華燈飾和吊頂,地下室也被改建為廚房和酒窖。據介紹,這裡可同時容納近200人就餐,人均消費600至800元。
■困局
「合理利用」無具體標準
從法律上講,我國文物保護法只規定對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無「合理利用」的具體標準。
一些佔用文物古建的房地產開發商表示,「只要大體結構不破壞就行,至於雕刻、石碑、浮繪等附屬物,也只能拆掉、移動或更換。」
「對文物古建的『合理利用』,本來是文物保護理念的進步,但在實際操作中卻走了樣。」南京博物院原院長徐湖平認為,為盡快獲得利益,很多地方在建別墅、開餐館及會所,將公共文化資源變成了私人經營場所,留下了諸如明火控制不嚴、電線老化等安全隱患。
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周學鷹表示,文物古建變身別墅、餐館,暴露了文物保護與商業開發的現實矛盾,「從目前狀況看,利用有些過度,而管理明顯滯後」。
文物產權歸屬不明晰
最頭疼的是文物產權歸屬的問題。據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介紹,目前我國文物古建被用於商業開發有兩種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宮、避暑山莊、美齡宮等直屬於政府部門或被政府部門佔用的文保單位;二是「私人的」,如因歷史遺留問題被企業和居民佔用,或被某些經營者租賃使用。
張寧以蓮園為例分析說,區級文保單位內建築房屋的產權屬於誰?房租收入歸誰所有?將公共文化資源租借給集體甚至個人使用的合法途徑是否有章可循?這些問題都值得深入探究。
【行動】
北京
北京市東城區今年宣佈設立名城保護專項資金,提出「十二五」期間每年安排1億元用於名城保護工作。
南京
2010年底,南京修改了相關房產開發政策,規定建設用地「先考古勘察,後出讓地塊」。考古部門可在土地出讓或古建商用前進行考古發掘或文物鑒定,這樣有利於文物古建的保護及土地的後續規劃。
對已屬私有、價值相對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鑒國外經驗,進行適度商業開發,在開發中實行「減稅嚴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門對文物商用業主實行預先投入、減免稅收等優惠政策,但嚴格定期檢查或抽查,一旦發現業主改變文物原貌、保護不力,馬上收回古建使用權,前期投入不僅要退還,而且還要補稅。對屬於國有、價值較高的文物古建,必須加大政府資金投入,走商業開發的路子要慎之又慎。
——北京大學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心主任孫華
各地要盡快進行文物普查,將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錄。不僅是較大的園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納入保護範圍。
——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學教授萬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