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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獎牌「滿天飛」的背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1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最近一段時間,有關各類社團組織的負面新聞不時出現,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通過組織各類活動非法斂財成為當下一些社團組織的生存之道,其中最常見的一種手段就是評獎;獎牌獎盃「滿天飛」,被人戲稱為「評獎經濟」。

這些社團組織瘋狂斂財的背後藏著哪些花招?種種違規行為緣何大行其道?如何才能讓社團組織回歸「非營利性」?

社團組織斂財五大招數

「我每年要接到好幾十個邀請參加評獎的通知,絕大多數評獎是各種協會、社團組織搞的,他們目的只有一個——找你要錢,給錢了就給你發個獎牌、獎盃、證書啥的。」北京中關村一家電子科技企業負責人王強說。

「新華視點」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以斂財為目的的社團組織往往有幾個招數:

一是虛張聲勢,誇大宣傳。一些組織動輒以「全國」「中華」「中國」的名義搞活動。如被炒得沸沸揚揚的「共和國脊樑」,乍一聽莊嚴神聖。與之相應的是,這類組織往往借用某些重要場所作為活動舉辦地。

二是狐假虎威,偷梁換柱。一些組織自身規模很小,影響力微弱,就拉攏一些權威機構作為合作方,甚至偷梁換柱,直接盜用這些組織的名義活動。

三是境外註冊,境內活動。很多帶「中國」「世界」字頭的協會其實是在香港註冊的,如中國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中國文藝工作者協會、中國文化藝術交流會等;有些在港註冊的所謂協會其實只是私人公司,如已被媒體曝光的世界傑出華商協會,它們以協會名義在內地斂財。

四是公開或變相收費。如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每年向企業散發會議通知,由業務員四處打電話「招商」:贊助10萬元的,即可成為副會長單位。該會還以開展示範基地評選為名,成立10餘家「企業文化示範基地」,每家收費10萬至20萬元,均以會費名義收取。

五是利用手中資源「強行」收費。如受到有關部門警告處分的中國電子商會,其旗下有個「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商會利用網站收集到的投訴信息,約談被投訴企業收取費用,告知企業「無故不接受約談的,將聯合工商、質檢、工信系統及媒體等進行查處曝光」。

違規行為緣何大行其道?

當前我國各類社團組織數目龐大。民政部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第二季度,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44.8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4.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9.9萬個,基金會2311個。

作為非營利機構的社團組織,本應以維護社會公益或行業共同利益為宗旨,但遺憾的是,有些社團卻違背成立的初衷,淪為一些人的斂財工具。如中國企業文化促進會現有主要工作人員4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是會長,辦公室兩名工作人員是會長的兒子、兒媳,該會已成為類似於家族企業的組織。

有關部門的專家分析認為,這一現象的產生,與目前我國社團組織監管體系不完善有關。

一是法律不健全。我國在社會組織管理方面目前僅有三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且多以程序性規範為主,實體性規範不足,對境外社團在華活動的管理規定還是空白。

二是大量社會組織游離於監管之外。由於目前社團組織實行雙重管理,登記「門檻」過高,大量社會需要的社會組織找不到業務主管單位沒法登記,游離於依法管理之外。

三是登記管理力量薄弱,監管乏力。登記管理機關工作量大,但人員、經費普遍不足,面對數量眾多的社團組織,全國70%的市縣沒有專門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無力監管或監管不到位情況較為普遍。

「別看我們會員很多,但會費不好收,每年的會費能收上來三分之一就不錯了,靠會費根本不夠用,必須另想辦法。」一家全國性行業協會負責人對記者說。業內人士說,一些社團組織有牟利衝動,部分也是因為它們缺乏穩定、充足的經費來源,必須想辦法自謀生路。

學者和有關機構勿成社團非法斂財「幫手」

俗話說得好:「一粒老鼠屎,毀了一鍋湯。」其實,眾多社團組織在維護公共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培養公民意識方面發揮了有益作用,社團組織已成為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部分社團組織的非法斂財行為,不僅影響了社團組織自身的聲譽,更敗壞了整個社會的誠信風氣。

要使社團組織回歸「非營利性」,就不能對非法斂財行為姑息手軟。業內專家建議,民政、公安等部門需定期開展清查整治行動,對一些屢教不改、大肆斂財的社團組織予以重罰,以儆傚尤。

北京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王文章說,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對一些社團組織的評獎活動趨之若鶩,客觀上也成了這些組織非法斂財的「幫手」。

蘭州大學副教授黎春林認為,在社團組織搞的各種斂財活動中,往往能看到一些知名人士的身影,他們要麼擔任評委,要麼登台演講,要麼用學術、科研的幌子幫助偽裝遮掩。科研院所等部門應加強管理,不要讓學者成為一些社團組織違規行為的「幫手」。

據介紹,針對部分社團組織存在亂評比、亂收費、公信力不高、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配合先後開展了「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清理規範各類職業資格」「治理規範涉企收費」等專項治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組織登記、年度檢查、行政執法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受理群眾舉報社會組織違法違紀行為的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反映出來的問題。同時,要建立完善社會組織內部管理制度,減少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保證社會組織的民間性及獨立性。

      責任編輯: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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