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廣網報道,今年9月以來發生在浙江溫州的企業主「跑路」風潮如今已蔓延到了江蘇。近來,江蘇媒體接連曝出多起涉嫌非法集資、攜款跑路的事件,均由民間融資引起。
面對這些異常活躍的民間融資行為,相關部門在其運行規則、利率標準、風險防範等方面卻往往監管不能到位,存在著很大的風險。面對接連不斷的跑路風潮,我們該做哪些反思,民間資本的出路究竟在哪裡?
最近,鎮江句容市後白鎮居民王某,以開辦工廠的名義,向同鎮38戶居民借款1000餘萬元,並承諾每月向每人支付2%到3%的利息,隨後全家攜款離開,這讓借了錢給他的人們焦急萬分:
債主:(借錢的時候有沒有說有什麼利息)他說了給利息的,2分利息,有2分利息,有3分利息(是每個月嗎)是的,但是他沒有給,他把錢拿到就跑了。
同樣在在連雲港市墟溝,某幼兒園園長以開辦幼兒園的名義向80多名學生家長借款2000餘萬,隨後便不見蹤影,他向家長承諾的利息支付方式是可以免去孩子的學費。
學生家長:他現在借了錢就跑了,我借的少,借了大概十幾萬塊錢(你借他錢他要給利息的吧)不要給利息,就是我們家小孩在裡面上學不要給學費了。
目前,這些借款人都已前往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溫州人徐先生在南京從事民間借貸生意已有5年,他告訴記者,這類非法集資、攜款跑路事件的發生與活躍的民間融資市場有直接關係。
徐先生:我有個同學,也是做這一行,他在銀行用房子抵押,貸了一年才貸下來,而你去典當行,人家手續很快的,做個交接,把房子過一下,第三方簽個字(所以很多人願意走民間借貸這個)嗯,快,民間借貸一般都是針對中小企業。
國家規定,公民間借款利息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但南京市面上民間借貸實際的利息遠高於此。記者採訪了37家所謂的貸款公司和個人,月利息在5%的占14 家,6%的有10家,最高的一家達到12%,這些人在在交付借款時會把利息從本金中扣去,然後在借款合同上寫上本金金額和國家規定範圍內的利息。
對此,南京傑仁律師事務所律師田茂通律師認為,國內對公民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是允許的,而對註冊在冊的小額貸款公司也給予了發放貸款的權利,但不允許從民間吸取資金。可是,中小型企業對民間資金又有迫切的需要,這樣一來,必然導致一些金融機構打法律擦邊球,導致一些違法事件發生,而法律監管在這一塊實施難度很大:
田茂通律師:小額貸款公司是剛出來的,達到一定條件的,他可以對外貸款,但是不允許吸收存款,對存款沒有放開,(民間借貸現在國家有沒有什麼部門來監管)沒有,民間借貸不是監管範圍,這個東西很難監管,只要不申報,你怎麼監管,誰又知道這個事。
2010 年5月13號,國務院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加強對民間投資的服務、指導和規範管理。構建民間資金規范、有序的流動渠道,老百姓手裡的錢才能多一些流動的方向,抵抗非法集資的誘惑,民營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會迎來新的契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