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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賠償華工5億日元去向成謎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1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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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1995年6月28日,耿諄等11名原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二戰期間,他們被迫工作的鹿島建設公司,對其進行賠償。這成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第一案。

據法治週末報道,歷時十年,通過在日本訴訟的方式,耿諄等11名原告最終得到了和解結果:鹿島建設公司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元,作為事件的賠償金。

然而,十年過去了,986名應享受賠償金的勞工中,只有500多名勞工及家屬得到了賠償金。這筆賠償的餘款究竟是如何使用的?一切依然是謎。

二戰時期,侵華日軍強擄4萬多名中國人到日本充當勞工,其中986人被送到日本秋田縣花岡中山寮集中營,為「鹿島組」(今日本鹿島建設公司)做苦工。

他們在日本每天工作達16個小時,中國勞工遭受了非人的虐待。因不堪忍受繁重勞動和殘酷折磨,1945年6月,勞工大隊長耿諄發起了花岡勞工大暴動,當時該事件震驚世界。

1995年,以耿諄為首的11名受害者,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鹿島建設公司提起訴訟。2000年11月,雙方達成和解:鹿島建設公司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元,作為事件的賠償金。

現在,和解事件已經過去十年,只有500多名勞工及家屬得到了賠償金,這筆賠償的餘款究竟如何使用?一切依然是謎。

負責監管該項賠償金的中國紅十字會相關工作人員解釋,他們是按照國家財務規定、中國紅十字會財務規定,依照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的要求進行使用,並接受著國家審計署的審計。

但這一說法遭到了多位知情人的質疑。有人稱,這錢肯定是花亂了。

討回5億日元

作為勞工大隊長的耿諄1914年生於河南省襄城縣。1942年,侵華日軍「大掃蕩」時,耿諄任中國國民黨第15軍上尉連長,因腹部受傷被俘,1944年被送往日本花岡鹿島組從事苦役。

因無法忍受日本人的虐待和凌辱,1945年6月30日,耿諄率領中國勞工舉行「花岡起義」,遭到日本官方鎮壓,百餘人被虐殺致死。

起義失敗後,耿諄先被判處死刑,後改判為無期徒刑。日本戰敗後,耿諄於1946年11月回國,以務農為生,曾任河南襄城縣政協副主席。

回國後,耿諄成為花岡暴動勞工對日索賠的主要參與者之一。

1989年12月22日,以耿諄為代表的「花岡受難者聯誼籌備會」向迫害過他們的鹿島建設公司發出公開信,要求對方謝罪、在日本大館市和中國北京建紀念館及賠償每個受害者500萬日元,從此拉開戰後中國民間對日戰爭受害索賠的序幕。

1990年7月5日,受害者代表耿諄與鹿島建設公司發表了「共同聲明」,其中表述道:「中國人在花岡礦山出張所所遭受的不幸是歷史事實,是基於內閣會議決定的強制押送、強制勞動所引起的。鹿島建設株式會社承認這一事實,承認作為企業也有責任,並對中國倖存者及遺屬表示深刻的謝罪之意。」「聲明」同意就公開信上提出的三項要求進行磋商,但事後鹿島旋即反悔,使交涉陷入僵局。

經過6年交涉無果,1995年6月28日,耿諄等11名原告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成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勞工的第一案。又經過兩年多的審理,法庭在對受害事實尚未認定的情況下,以訴訟超過了時效為由,於1997年12月10日宣佈原告敗訴。

原告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經過六次開庭後,2000年11月29日,在日本高等法院主持下,由日本律師團代表原告方與被告達成「和解」。

「花岡事件」中國勞工索賠案,是我國乃至二戰亞洲受害國家戰後對日本訴訟第一案。

2000年11月29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開庭宣佈,以11名被日本侵略者強擄的原中國勞工為上訴人,以日本鹿島建設株式會社為被上訴人的花岡事件損害賠償請求上訴案達成和解,鹿島公司在不承認法律責任的前提下,拿出5億日元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

以耿諄為代表的一些花岡受害者沒有接受這個所謂的「和解」,耿諄在「和解」之時,就宣佈退出聯誼會,不再過問花岡的事。

可是2003年3月9日,《平頂山晚報》刊登了一篇報道稱:「4月2日,包括『花岡暴動』領袖耿諄在內的我省20多名該事件的受害者及遺屬,每人將在鄭州領取2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萬元)的賠償金。」

耿諄激怒之下發表了《嚴正聲明》稱,耿諄仍然一如既往地反對屈辱的和解,拒絕領取可恥的鹿島捐出的發放金(只限耿諄本人)。耿諄說:「是日本的律師替我們達成的和解,律師讓我們寫了全權委託書,簽了字,他們口頭告訴我們的內容與日文的調解書內容不一樣,我們還以為日方同意了我們的要求,就答應了。」

「沒想到我們被律師騙了。這樣的結果我們難以接受。我們想討回的是中國人的尊嚴,這筆慰問金和賠償是兩碼事。」耿諄的兒子耿碩宇說。

花岡「和解」成立後,由於日本加害勞工企業鹿島公司聲明戰爭期間「盡到了對勞工的照顧義務」,並稱所謂「捐出款」不具有「賠償、補償的性質」,令耿諄等部分花岡受難者憤憤難平。

耿諄怎麼也想不通,一個欠下中國勞工纍纍血債的日本企業搖身一變竟成為「慈善家」,那本應該償付勞工的賠償金變成了為救濟中國人的「捐款」,勞工們奔波鬥爭了十年,得到的是用途規定為「用於對受難者的祭奠以及追悼」(日本人稱慰靈)的「香火錢」。

 500餘受害者得到賠償金

石家莊市黨史研究會何天義一直專注研究二戰期間日本勞工問題。他認為,「和解條款」規定「鹿島公司向中國紅十字會信託5億日元,作為一種對在花岡事件受難人祭奠等的表示。本項基金,從日中友好的觀點出發,用於對受難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難者及其遺屬的自立、護理以及後代的教育等方面。」也就是說鹿島拿出的這點錢是「祭奠費」,而在和解的當天,鹿島還特意發表聲明,「本基金的捐出,不含有補償、賠償的性質」,日本的許多報紙乾脆直截了當的稱這是「救濟金」。

「救濟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用金錢或物資幫助災區或生活困難的人』,是一種『救助』行為。」何天義稱。

根據《花岡和解條款》的相關規定,鹿島公司將5億日元信託給中國紅十字會(即由紅十字會代管),設立「花岡和平友好基金」,成立由花岡受難者、參與索賠的日方律師和學者共8人及1名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組成的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的用途規定為「用於對受難者的祭奠以及追悼、受難者及其遺屬的自立、護理以及後代的教育等方面」。

為此,管委會作出決議,將基金的半數以「賠償金」的名義直接發放到每一個已經找到並確認接受和解的勞工及遺屬(2003年每位領取人獲得相當於人民幣1.6萬元至1.7萬元);在另一半基金中給每位勞工發放5000元子女教育費,其他集中作為調查並尋找其他勞工、舉辦紀念活動、支付勞工等人員到日本祭奠往來費用等。

據《法治週末》記者瞭解,986名花岡勞工中有河南勞工111人。中國紅十字會給出的說法卻是:「自2001年7月份起,雖經多方調查、尋訪,但只確認了20多名受害者或者親屬,目前仍有80%的花岡事件受害者未能找到。」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聯絡處處長、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管理委員會事務局局長張虎此前表示,為尋找花岡勞工,我們採取了各種措施和方法:一是廣發信函。事務局剛成立的2001年4月初,我們就給過去尋找到的所有花岡勞工倖存者和遺屬發出了信件,進行情況調查。5月,又給沒有聯繫上、且有地址可查的500餘人按名冊分別郵發了信函,並隨時與尋找中新發現的人員及時進行了聯繫;二是利用媒體進行廣泛宣傳。2001年至2003年在濟南、青島、石家莊和鄭州六次召開發放賠償金儀式和新聞發佈會。經過努力,我們尋找到花岡受難者530餘人。

「花岡基金是花岡受難者、遺屬、日本友人和愛國華僑經過十餘年艱苦鬥爭的成果,是花岡勞工的血汗錢、生命錢,必須十分珍惜,認真負責的管理好、發放好、使用好。為此,我們認真貫徹執行《花岡和平友好基金說明》中關於基金用於支付受難者的基金、資助祭奠活動、培養教育受難者的子女的希望工程和尋找花岡受難者範圍的規定。不亂開口子、亂設項目。除以上規定所需資金堅持做到由聯誼會幹事會討論決定,我們還認真堅持月度支出預算開支、月度報表、年度報表和收入支出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堅持進行財務審計。」張虎稱。

山東當地媒體此前報道如此描述:2003年9月22日,19位山東花岡受難者及家屬接過了日本鹿島公司的25萬日元賠償金及5000元人民幣的教育費。據張虎介紹,到目前為止,有關部門已找到986名受難者中的464名,山東受難勞工共有568名,已找到278名。

 理賠金巨額餘款去向成謎

記錄花岡事件的的著作《尊嚴》的作者李旻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稱,中國紅十字會作為信託人,並不參與基金的使用決策,但負責監管基金的使用情況,同時並不從這份勞工索賠款中扣所謂的工作「費用」。但是,中國紅十字會並沒有適時公開相關的信息。

李旻告訴《法治週末》記者:「這筆錢無論是什麼性質,作為托管單位的中國紅十字會,肯定是把錢亂花了,到現在也沒有公佈,我在寫這本書是曾多次要求採訪中國紅十字會,要求公開接受賠償受害者的人數,但始終沒有得到。」

「我們很難瞭解到這筆錢去向的真實情況,因為這筆錢屬於信託金,只有受托方有權利查詢、監督。信託方是日本鹿島公司,其他人沒有權利查。很多人士要求公佈賬目,紅十字會根本不理睬。」李旻稱。

李旻表示,鹿島公司只是賠了一小部分,所以根本不願理這件事,紅十字會只承認找到500多人,但日本方面是按986人給的,至少還差400多人及其家屬沒有得到這筆錢。而且當時按每人50萬日元計算的,實際發到受害者手中只有25萬日元。中間出現了巨大的資金缺口,錢去了哪裡?沒有人知道,可以說,這筆錢肯定被亂花了。

6月27日,媒體人周筱贇在微博上發文,稱他的朋友石玉在2009年對耿諄進行了採訪,發現了一些和紅十字會相關的信息。周筱贇在微博中提供了一個鏈接,該鏈接指向石玉的一篇名為《拜訪抗戰老英雄》的博客。

石玉在博客中寫道:「1995年,耿諄等多位花崗慘案的受害者起訴鹿島公司,鹿島公司最後拿出5億日元『慰問金』。耿諄發表聲明,拒絕『慰問金』。耿諄沒有拿一分錢,但他知道,受害者及其家屬中,有人比他生活得苦,他沒有反對別人拿。中國紅十字會最終接收了這筆資金,代轉給受害者及家屬。中國紅十字會扣了2.5億日元作為『費用』。」

針對質疑,中國紅十字會此前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關於花岡和平友好基金的說明》,稱花岡事件是中國當事人與日本鹿島公司(強迫奴役中國當事人的企業)多年鬥爭和訴訟的結果。1999年,中國紅十字會應花岡訴訟案中國原告方耿諄等11位原告(中國當事人)的請求,同意作為受托人參加花岡訴訟案的和解。

2000年11月29日,花岡訴訟案原、被告(鹿島公司)正式達成和解。根據和解條款規定,原告們選出了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負責根據和解條款的有關規定,決策花岡基金的使用。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托人,根據和解條款的規定,開始了花岡和解的後續工作,主要職責就是將5億日元信託金設為「花岡和平友好基金」,並負責該基金的管理。

在上述說明中,紅十字會方面稱,中國紅十字會協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開展了大量工作,幫助尋找到520名花岡中國勞工,協助辦理信託金、教育金的發放,並積極協助組織安排花岡人員赴日本參加祭奠活動,在國內舉辦各種形式的展覽及會議等。通過這些活動,使更多的人瞭解歷史,為中日兩國世代友好作出了貢獻。

對截留該筆基金的質疑,中國紅十字會回應稱,完全不存在扣留2.5億日元的情況。中國紅十字會作為受托單位,將會繼續協助花岡基金管理委員會做好這項工作。

在記者向紅十字會提出,希望採訪張虎時,相關人員稱其在外地出差,隨後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責任編輯:苗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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