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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大討論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10月19日報道,兩歲的小悅悅先後被兩輛車碾過,18名路人沒有施予援手。昨日,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個部門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會後,省委政法委在官方微博上發佈信息,問計於民,徵求救濟機制、獎懲機制方面的意見與建議,意見或會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的依據。

對立法懲罰見死不救,受訪專家意見不一,有贊成通過立法進行懲罰,也有人對「立法規範」持謹慎態度。

討論建議或成廣東法規

昨日,以(廣東)省政法委、省社工委為主,包括團委、婦聯、社科院、社科聯等十多個部門,以「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為題,針對小悅悅事件進行討論。會上討論話題集中在:如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如何引導見義勇為、扶助弱者的社會風尚?如何喚起社會良知?如何倡導社會主義道德?如何強化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如何發揮主流媒體和網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正面引導作用?

與此同時,昨日下午,廣東省政法委官方微博上發出信息,「請停止冷漠,廣東將開展『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問計於民,您在這裡的建議將可能成為廣東政策法規!」

據瞭解,關於「譴責見死不救行為,倡導見義勇為精神」大討論中的一些觀點,將可能成為廣東省制定相關政策、條例的依據,比如,會上有人提出,在這次小悅悅事件中反映出的救治機制,建議成立一個基金會,對於無力支付醫療費或者醫療費過高的情況,由基金預先墊付;建議加大獎勵見義勇為的行為,並以此制定相關的條例法規,進行保證。

保護見義勇為更重要?

立法的建議在網上已引發討論。網友意見不一。就此,記者昨日採訪了廣州市人大代表、廣州市社會科學院哲文所所長曾德雄和關係心理學專家胡慎之,兩人均認為路人的冷漠來自於求自保的不安全感,由於害怕救人有可能帶來麻煩,最終變成對生命的視而不見。不過在對是否應該立法上,兩人卻持不同態度。

曾德雄認為,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在小悅悅被撞碾事件中,兩個司機的違法行為屬於法律範疇,但路人沒有施救則屬於道德上應該譴責的範疇。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反而適得其反。只有在社會上樹立公平正義的精神,保護見義勇為者,才能讓更多的人敢於挺身而出。

不過,胡慎之認為人皆有趨利避害之心,有人不去救人可能會受到內心譴責,但看到別人也沒去,內心譴責就會小很多,這在心理學上叫做「旁觀者效應」。而通過對見死不救立法,可以更好地規範人的行為,對需要幫助者進行施救。

其實,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就有32名代表建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罪」兩項新罪名。2009年,湖北荊州3名大學生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溺亡,網上盛傳漁夫「見死不救」,再次引發社會對見死不救立法的討論。

深圳已寫入立法計劃

根據國外的經驗,加拿大及新加坡都有相關法律保護見義勇為者。德國及意大利的刑法都對見死不救給予判刑。而目前我國對見義勇為及見死不救沒有立法。

《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條第2款規定:「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疏於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時通知官署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

2007年9月,南京彭宇案一審震動全國,2011年8月,天津許雲鶴案再引熱議。許多人認為,這類事情是造成此次路人見危不救見死不救的原因之一。

針對「英雄流血又流淚」、助人者成被告的情況,據報道深圳市法制辦今年9月透露,已將《助人行為保護條例》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法制辦正在調研起草該條例,助人行為社會鼓勵制度、助人者受幫助制度、助人行為免責制度和助人行為免予起訴制度將是主要內容。

他山之石

懲罰

《德國刑法典》第323條c項規定:「意外事故、公共危險或困境發生時需要救助,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急救有可能,尤其對自己無重大危險且又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而不進行急救的,處1年以下自由刑或罰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條第2款規定:「對氣息僅存或受傷或危急之人,疏於必要的救助或未即時通知官署者,處3個月以下徒刑或科12萬里拉以下罰金。」

美國有的州法律則規定,一個人發現陌生人受傷時,如果不打「911」電話,有可能構成輕微疏忽罪。

保護

《好撒瑪利亞人法》,也稱《無償施救者保護法》,是美國、加拿大、歐洲的法律條文,是給傷者、病人的自願救助者免除責任的法律,目的在於使人做好事時沒有後顧之憂,不用擔心因過失造成傷亡而遭到追究,從而鼓勵旁觀者對傷、病人士施以幫助。

雖然《好撒瑪利亞人法》的法律細節在美國聯邦和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司法變化,不過一些特點是共同的: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這種情形必須是在緊急事件發生現場,而且這種救助是無償的。

在加拿大,《好撒瑪利亞人法》屬於省司法權,例如:安大略-《好撒瑪利亞人法案》、艾伯塔-《緊急醫療救助法案》。歐洲《好撒瑪利亞人法》要求每個司機當遇到事故或事件時,在基於安全的情況下,停車和提供援助。

律師說法

立法須慎重界定是難題

是否應該對見死不救者進行法律懲罰?昨日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朱永平律師認為,「見死不救」應納入《治安處罰法》。但立法一定要慎重,用道德問題通過法律來約束,是一件很複雜的事情,比方說,如何界定一個人屬不屬於見死不救就需謹慎評判。

朱永平說,見死不救應定義為一種輕刑犯罪,而我國的《治安處罰法》正是針對輕刑犯罪的一部法律。處罰主要是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以及治安拘留。朱永平說,廣東省法學會律師學研究會將在下個月成立,屆時將對「見死不救」的行為進行可行性討論,推動立法。

「如果能用法律指引道德,說不定我們的道德不會倒退這麼厲害。」朱永平說。對於有網友擔心,「見死不救」立法是否會有「誤傷」的可能性,朱永平則說,法律條款可以分成各種不同的情形,從技術上解決這些問題,最大可能規避見死不救者,並且為自願救助者提供保障。

      責任編輯: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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