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晨報報道,自認為警方不公的張鵬,為報復警察,在派出所的管轄範圍內實施縱火。經查,他當晚縱火六起,導致九輛車因此被燒燬。最終,張鵬被警方抓獲。他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訴至昌平法院,法院昨天依法公開審理了此案。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一夜間九輛汽車被燒燬
「您的車昨晚著火了,消防隊讓您看一下車。」5月27日,一位車主發現自己的灰色東風雪鐵龍被燒燬,並在車門上看到了上述字條。
隨後,他找到了當晚目擊並幫助滅火的王先生。王先生回憶:「當天晚上11時30分左右,我看見一輛灰色轎車的右前輪胎著火了,於是馬上叫人去拿水滅火。但是幾次撲火都沒成功,我就趕緊報了火警。等火滅了,便留了字條夾在車門把手上。」除該車主外,報案的還有桑塔納、速騰等轎車的車主,報案原因均是車輛被燒燬。
警方為此迅速展開調查,最終於5月30日在豐台區將嫌疑人張鵬抓獲。經查,張鵬5月26日晚11時至次日凌晨1時左右,先後點燃了停放在回龍觀龍躍苑小區、天龍苑小區等地的六輛車,同時另有三輛車因停放在燒著的車輛旁,被連帶燒燬。
不滿民警處理心生報復
張鵬回憶,5月26日下午1時左右,他在回龍觀一家餐廳吃飯。用餐期間,他發現餐廳提供的菜不乾淨,於是找飯店老闆理論。誰知,雙方在爭執中動起手來。張鵬說:「因為被餐廳老闆和服務員打了,所以我趕緊報了警。警察來調查時,我告訴他頭被打了,結果他讓我趕緊先去看病,但沒有馬上處理飯店老闆。」
張鵬隨後到醫院做了檢查,但沒等醫生診斷檢查結果,就離開了醫院。「我實在氣不過,自己被打了,警察應該馬上抓人!」當晚11時,開私家車到處拉活兒的張鵬產生了報復警察的想法。他決定在出警民警所在的派出所管轄區域內放火燒車,目的是給警察「找點兒麻煩」。
當天晚上11時許,張鵬發現了派出所附近小區內的一輛灰色雪鐵龍。該車停在隱蔽位置,方便作案。他在觀察該車後,發現車右前輪胎上方的擋泥板有部分是塑料質地,可以被點著,隨即拿出了一次性打火機,對塑料位置點了約40分鐘,在看到火苗後張鵬離開了現場。
此後,張鵬開始在附近幾個小區尋找停在隱蔽地點的轎車,並先後用兩個一次性打火機點燃了車的相同位置。
故意縱火未考慮後果
昨天上午9時許,被告人張鵬被帶到法庭,他對自己放火的罪行表示認罪。他說:「我當時就是想報復警方,會造成什麼影響和損失我沒想過。現在我很後悔,希望法院能給我一次機會。」
同時,沒有被保險賠償的張先生等3位被燒車車主也提起了民事賠償。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的黑色奇瑞車事發時停在了回龍觀矩陣小區東門。當日晚11時許,他接到了民警的電話,得知車被燒了。「當時車頭被燒壞,儀表盤變形,車座、前擋風玻璃也被燒燬。發動機周邊的零件全被燒損,修車時我不得不花5萬元更換這些零件。」由於沒有上商業險,張先生要求張鵬賠償5萬元經濟損失,另2位被害人也對張鵬提出了經濟賠償。
對於賠償,張鵬說:「我一直沒有正當職業,所以沒有積蓄,只能盡量償還。」目前,本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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