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署的執行死刑命令,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宜賓收費站的主犯伍勇21日在四川省宜賓市被執行死刑。
2008年11月11日和2009年2月23日,伍勇糾集多人,攜帶火藥槍、仿真左輪手槍、匕首等作案工具,著軍、警服裝,蒙面偽裝,以鳴槍、持刀威脅等方式,先後對內宜高速公路宜賓北站、南站收費站實施搶劫,共劫得現金6.5萬餘元。此外,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將其戰友郭某殺害;2001年10月16日,伍勇夥同陳澤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搶劫宜賓正源藥業公司營業款11萬餘元;2002年7月17日,伍勇與唐某某(已判刑),分別持木棒、火藥槍將12歲男童羅某殺害;2003年9月11日和10月2日,伍勇持槍先後襲擊駐宜賓某部哨兵和宜賓市某機關執勤保安,致哨兵張某重傷。2009年3月,伍勇糾集他人準備搶劫雲南省水麻高速公路收費站時被抓獲。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該案後,認定伍勇犯故意殺人罪和搶劫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伍勇單獨或糾集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兩人死亡,一人重傷,並持槍、械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伍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其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極大,故裁定核准了對伍勇的死刑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