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京華時報消息,國家廣電總局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網絡傳播管理處原處長楊某,利用辦理國內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審批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兩家電視台相關人員的賄賂款4萬元。22日,記者獲悉,楊某因受賄罪被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楊某現年43歲,案發前是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網絡視聽節目管理司網絡傳播管理處處長,負責網絡電視視頻點播、有線電視傳送業務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工作。
檢方指控,2007年底,在其擔任廣電總局社會管理司網絡處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省兩家電視台相關工作人員的請托,為這兩家單位在申請辦理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許可證審批事項上謀取利益,並收受現金各2萬元。
據涉案的某省級廣電局一名負責人稱,視頻點播節目業務的市場非常大,如能開展這項業務,必將帶來可觀的收入,但對這項業務省廣電局沒有決定權,只能由廣電總局決定並直接發證。2007年下半年,有兩家市級電視台想申辦有線電視機頂盒的視頻點播業務,找到他希望其能幫忙去和總局疏通關係,「實際上就是給總局播出機構管理處的領導送錢。」這名負責人說。
隨後,這名負責人來京找到負責這項業務的楊某。這名負責人說,因楊某是領導,她的意見很重要。播出機構管理處審核並形成意見後,司長一般都會採納。在飯局上,兩家申請業務的電視台工作人員各給了楊某2萬元。不久後,這兩家電視台就獲得了廣電總局批復的視頻點播許可證。
法院審理認定,楊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利,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楊某家屬代其積極退回全部贓款,且其能夠認罪、悔罪,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