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16日被重慶市一中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重慶一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台台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裁、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餘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裁、重視傳媒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夥同北京某廣告公司負責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視傳媒公司公款300萬元人民幣,用於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2006年4月,該廣告公司將300萬元人民幣歸還重視傳媒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