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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東花園擬定為法定古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2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報道,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以古物事務監督的身份,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擬將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但業主不同意政府的換地建議,可能採取法律行動。林鄭月娥希望業主繼續接受當局和她磋商的誠意,最終達成一個令社會滿意的方案。

古物事務監督今日(10月24日)徵詢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委員會認為何東花園具有特別重要的文物價值,一致支持這項法定古蹟的建議。

林鄭月娥在會議後向傳媒說,計劃引用《古物及古蹟條例》第3(1)條,將何東花園定為法定古蹟,換句話說是作永久的保護。

根據《條例》第3條,古物事務監督在徵詢古物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及獲行政長官的同意後,再經刊憲,即可將其認為具歷史意義而符合公眾利益的地方、建築物、地點或構築物宣布為法定古蹟。

何東花園是香港現存唯一與何東爵士直接相關的住宅物業。何東爵士是顯赫的社會領袖,亦是首位獲當時的香港政府准許在山頂區居住的非歐籍人士。何東花園是中國文藝復興建築的早期例子,亦可能是香港現存歷史最悠久的中國文藝復興建築。何東花園是罕有的歷史建築,值得保存。

林鄭月娥說,在過去8、9個月,亦爭取時間與何東花園的業主,即何勉君女士,探討保育的可行方案,包括像景賢里的換地方案,但業主認為換地的地段的發展潛力受到限制,所以不接受。

她表示,由於明年1月27日何東花園便會喪失法定保護,屆時業主便可以拆卸及重建,因此基於對於何東花園歷史、社會和建築的價值,今日諮詢古物諮詢委員會後,馬上啟動程序將它列作法定古蹟。

業主可以再提出反對,亦可向行政長官提出呈請,也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拆卸,當局不批准拆卸申請時,可以要求賠償,如果雙方不能協議賠償水平時,亦可以交由區域法院評定。

林鄭月娥希望業主不會馬上採取法律行動,繼續接受當局和她磋商的誠意,她認為如果要由納稅人付出龐大的現金補償是困難的,希望透過和業主互諒互讓,亦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最終達成一個令社會滿意的方案。

      責任編輯: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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