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26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國土資源報社總編劉允洲涉嫌受賄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
一、被告人劉允洲於1997年至1999年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社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國海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產項目並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範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吳國海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9.02萬元。後劉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幣128617元。
二、被告人劉允洲於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的職務便利,為北京時代東華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周德鈞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
三、被告人劉允洲於200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松林職務上的行為,為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浙江省東陽市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文榮給予的人民幣180萬元。
在庭審中,劉允洲表示認罪悔罪。
劉允洲被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實表明,原本地段不好,不好銷售的一處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商通過劉允洲的幫助,獲得了國土部門示範小區的命名,掛在售樓處門口,結果售價立刻比周邊樓盤每平米多一百多元,這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末還是很多的差價。另外,利用所謂的面子,被告人能讓房產商直接向國土資源廳長做所謂的匯報,案件審理還暴露出,房地產商以顧問費、買公用車、贈房等方式,使這個領域的行賄受賄行為更加隱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