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媒體報道,今日(26日),本港高等法院審理第三宗外傭申請居港權司法覆核,將押後宣判。
事主是一對菲律賓母子,母親九一年來港做女傭,五年後誕下兒子,現時在本港讀書。代表律師李志喜表示,入境處否決兩人的居港權申請,指女事主同菲律實仍有很強的連繫,不符合以本港作為慣常住所的定義。李志喜認為理據並不合理,因為無論同祖國有無連繫,都不影響以香港作定居地,而事主兒子本身與菲律賓無連繫,不應該只為母親是外傭,而被否決居港權。
政府代表律師說,一個人要申請居港權,要表現出有意圖及行動,入境處認為女事主去教會或者有港人朋友,不算真正有在港定居的行動,否決申請是不可避免,而她兒子申請時仍未成年,無法為自己作決定會否在港定居,所以應跟隨監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