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報道,香港終審法院日前駁回商人陳振聰就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產案的上訴許可,今日頒下判辭,表示陳振聰的代表律師提出的新證據,指遺囑見證人王永祥證供不可信,終院不認同有關的說法,認為王永祥證供可靠。
華懋慈善基金代表律師何文基到庭領取判辭後表示,估計單是華懋一方的訟費,達2億元,有信心可以向陳振聰追回。
本報(香港文匯報)25日報道,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爭奪案,商人陳振聰向香港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提出「新證據」。不過,終院3位法官不接納有關理據,強調批准是次上訴與否與公義無關,陳振聰亦未能提供新證據,故駁回申請,意味陳振聰千億遺產夢碎,亦代表這宗纏訟4年,全港矚目的千億爭產案終於終結,有關遺產將歸華懋慈善基金管理。
自稱為「龔如心愛人」的陳振聰在千億遺產案連輸兩仗後仍「垂死掙扎」,稱「2006年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的證供不可信,並以龔如心遺產涉及的金額龐大,遠超100萬元的上訴門檻,聲稱不上訴是不公義,於24日向終院提出「終極上訴」。
陳振聰24日未有現身,只由胞弟陳振國到庭旁聽。由於是案全城哄動,法院開放另一個房間供記者旁聽。
「新證據」指證人口供不一
陳振聰的代表、御用大律師John Katz向終院申請「加入新證據」,指早於2009年3月初在高院原訟庭開審時,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已就有關偽造遺囑及欺詐等案情主動聯絡「2006年遺囑」兩名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龔如心胞弟龔仁心,龔如心生前秘書區燕玲及龔如心臨終前的腫瘤科主診醫生梁惠棠,並向5人錄取合共7份書面供詞。
不過,他稱,陳振聰於今年5月被警方商罪科探員拘控後,才獲悉警方曾為證人錄口供,稱若非陳振聰被刑事起訴,律政司及警方必須向刑事案被告披露所有涉案的控方證人供詞,陳振聰就會一直被「蒙在鼓裡」,故律政司有「刻意隱瞞」之嫌,導致陳振聰喪失在爭產案盤問有關證人的機會,也可能令王永祥證供的可信性或可靠性受質疑,而王永祥在2009年3月5日、10日及16日先後向商罪科提供合共3份書面口供,第二份與王永祥在爭產案庭上證供有出入。
John Katz續稱,王永祥於第一份口供及在庭上提到,2006年10月16日應龔如心要求前往華懋總部。當時龔如心於王永祥及吳崇武面前簽署一份文件後,著王、吳兩人做見證簽名,王永祥稱當時看了看文件,發現只屬「部分遺囑」,即時提醒龔如心,龔回應「我知道」;王永祥第二份書面供詞卻沒有提到曾向龔如心提醒文件是「部分遺囑」,他認為王永祥口供不一致,並質疑其可信性。
3法官退庭5分鐘即裁決
不過,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反駁稱:「王永祥向警方錄取的第二份書面供詞必須前文後理一併閱讀,不能斷章取義。王永祥在第二份口供只是沒有提及為何認為是『部分遺囑』。」他又質疑John Katz道:「現在陳振聰發現5人的書面供詞,是否要在上訴時再花多40天去處理?」
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則要求,陳振聰若要終院批准上訴,就必須提出「新的」理據。John Katz在回應只稱,陳振聰上訴並非為取得整筆遺產,只是希望出任遺產信託基金的執行人,能夠實現龔如心的遺願,而基金涉及公眾利益,故他們「有理據」上訴。
華懋集團代表律師張健利則在庭上批評,陳振聰一方是在混淆視聽,指對方所謂的新證據「並非新鮮事」,重申法庭已裁定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是偽造,故法庭毋須再就此辯論。
3位主審法官包括包致金、陳兆愷及李義在聽取雙方理據後退庭,商討約5分鐘,即裁定不允許陳振聰上訴,而拒絕上訴的理由及堂費如何安排,稍後會在書面判詞中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