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國務院新規:警察違規使用警車督察可當場處置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3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晚報9月8日報道,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佈了新修訂的《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根據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等,督察人員可當場處置。

新修訂的條例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反紀律需要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的具體期限做了規定。

條例規定,督察機構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一些事項,進行現場督察,主要包括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以及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等。

對於在現場督察中發現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的,可採取措施當場處置,違反警容風紀規定的,可以當場予以糾正;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

條例還指出,督察機構認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違反紀律需要採取停止執行職務、禁閉措施的,由督察機構作出決定,報本級公安機關督察長批准後執行。

記者注意到,新修訂的條例對停止執行職務期限和禁閉期限做了規定,停止執行職務的期限為10日以上60日以下,禁閉的期限為1日以上7日以下。

條例表示,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負責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安部部長負責。

公安部督察機構承擔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辦事機構職能。

該條例已在今年8月2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後的條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Faye Cheung
豫警撞死1家5人 民眾不滿處置      [2011-10-30]
浙因徵稅引發群體性事件燒警車      [2011-10-28]
浙江現群體事件 4警車被掀      [2011-09-19]
惠州一警車執法中發生交通事故 致6人受傷      [2011-09-06]
南非無良警車撞飛華人逃逸      [2011-09-04]
倫敦北部發生騷亂 兩警車被燒      [2011-08-07]
佛山不法分子掀警車綁民警      [2011-07-24]
桂防城港被曝奔馳改本田當警車      [2011-07-07]
湘法官上班開警車種田被指作秀      [2011-05-23]
湖南交警粗暴執法 警車被掀翻      [201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