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法制網報道,今天上午9點半,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留學生弒母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汪佳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1年3月31日,24歲留學生汪某在上海浦東機場因留學費用等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遂從包內抽出兩把尖刀,對身後毫無防備的母親頭部、手臂、腹部、背部多處進行砍、刺,致母重傷。
9時35分,本案審判長馬超傑宣讀了判決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至於辯護人提出根據鑒定報告汪某案發時「自知力無」,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構成犯罪的意見,法院認為,司法鑒定意見書上所稱的「自知力無」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談及日本經歷時對自身患有精神疾病的病情沒有主觀認識,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發時自身行為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無」來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對「自知力無」的誤讀,法院對於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綜合考慮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犯罪手段與危害後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聞回顧:旅日留學生因學費問題連刺接機母親數刀
據日本媒體報道,4月1日在上海浦東機場,一名在日中國留學生汪某因學費問題與來接機的母親顧某發生爭執。該男子拿出行李中水果刀刺傷接機母親。當場昏迷的母親被送往附近醫院救治,當事人已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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