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殘疾人士院舍規例》11月18日生效。社會福利署署長隨後會以《規例》下的發牌要求為基礎,發出《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訂明殘疾人士院舍的營辦、管理及其他管制事宜的詳細程序、指引及標準,屆時殘疾人士院舍發牌制度將正式運作。
為使個別殘疾人士院舍有充分時間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或豁免證明書,以及讓社署處理所有申請,當局在《條例》生效日期起給予18個月的寬限期。
當局在18個月寬限期屆滿時發出另一公告,使《條例》第2部生效,屆時,殘疾人士院舍在無牌或無豁免證明書情況下經營將構成罪行。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天(11月11日)表示,當局將推出「經濟資助計劃」,資助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進行改善工程,以符合樓宇及消防安全的發牌規定。在18個月的寬限期內,當局會密切監察發牌制度及配套措施的運作情況。
透過法定發牌制度規管殘疾人士院舍,一方面可確保殘疾人士住宿服務的質素,亦可協助私營市場發展不同類型和營運模式的殘疾人士院舍,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服務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