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南方網報道,黃埔大道假軍車撞死4名工人事件發生10日後,昨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肇事者方志江前日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被批捕。通報確認,方志江系某通訊公司員工。
經查明,l0月30日凌晨2時15分,方志江在醉酒的情況下駕駛懸掛著「空N39144」牌的轎車,沿黃埔大道以93公里/小時的速度由東向西行駛,當行車到限速為60公里的黃埔大道隧道內時,方志江撞倒正在進行正常路面施工的被害人譚某等4人,並與停放在施工地點西側的一輛輕型廂式貨車發生二次碰撞,此後才停下車來。事故造成被害人譚某當場死亡,李某等3人受傷送醫院後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離現場。事發6小時後,方志江投案自首。執勤民警在對事故進行處理時,從肇事車輛查獲名字為「方志江」的軍官證及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經核實,這兩張證件均系偽造。肇事的豐田小轎車懸掛的「空N39144」號牌亦系偽造軍車號牌。11月10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方志江。對這兩項罪名的認定,市檢察院表示:從現有證據來看,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定性為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的肇事行為發生在凌晨兩點左右,事故是一次性連續撞擊造成,撞擊過程中有剎車痕,有採取制動措施,無事故後二次啟動繼續撞擊的行為。此外,增加了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罪名。現有證據證明掛牌「空N39144」轎車上查獲的軍官證及人民解放軍車輛駕駛證均系偽造,車牌系偽造軍車號牌,因此犯罪嫌疑人方志江也涉嫌偽造武裝部隊證件罪。
律師看法
更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
對於方志江在醉酒情況下,超速駕駛假軍車肇事,且在事發後逃逸,這一行為應承擔何種刑事責任?此前,曾有律師認為,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對此,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律師解釋稱,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為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目前涉嫌的罪名,只是檢察機關在初步偵查後作出批捕的罪名,最終定罪要經法院庭審後判決認定的為準。不過他亦認為,肇事者在醉酒狀態下駕車,可能更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
他表示,從今年5月「醉駕入刑」以來,最高法及相關政府部門多次三令五申嚴禁醉駕,肇事者雖然主觀上不希望發生車禍,但其應意識到在醉酒情況下駕車可能會失控,會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構成威脅,但肇事者持放任態度,並沒有積極預防這種惡果的發生,已構成了刑法上的「間接故意」。雖然自首屬從輕、減輕情節,但並不影響對其行為的定性。
家屬:希望盡快處理好善後工作
死者家屬田先生稱,除了希望檢察機關嚴懲肇事者外,家屬對於盡快處理好死者的善後工作更加關心。死者的遺體還留在殯儀館,而善後賠償遲遲未談妥。
南都記者獲悉,昨日,死者楊振文的家屬已與肇事方達成理賠協議,但他的家屬並不願透露具體的賠償數額。另外3名死者家屬尚未談妥賠償問題。而對於工傷賠償方面,目前所有家屬均未與市政集團方面談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