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1月13日報道,入境事務處人員除了為旅客辦理出入境手續、為市民簽發護照和身分證、辦理生死和婚姻登記外,還致力偵查和檢控違反入境條例的人士,由證據評估、落案起訴到法庭審訊,都由入境處檢控官一手包辦。
入境處的檢控官吳凱嘉,將對簿公堂比喻為廚藝比拼。「當檢控官就如當廚師,在法庭上跟辯方律師進行一場廚藝比賽,大家有同樣的食材,但要煮出不同的菜式,就如控辯雙方都有相同的證據,但要演繹出不同案情,由法官決定事實真相。」
當了5年檢控官,吳凱嘉經常出入法庭,看到不少人的警覺性都很低。「他們想做就去做,沒有想過法律後果,結果闖下大禍。」
她最近處理的一宗個案,案中女被告為了隱瞞真實年齡,更改身分證副本上的出生日期,但欺騙對像竟是自己的丈夫。「雖然這舉動看似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但已構成偽造和藏有虛假文書的罪名。」
名副其實 假結婚案
同樣擔任入境處檢控官的何景佳,兩年來處理過不少逾期逗留、非法勞工、偽造證件等案件,令他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一宗名副其實的「假結婚」案。案中一名內地人付了數萬元給中間人安排與香港人「假結婚」,從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那中間人竟膽大包天,帶同假扮的律師,跑到灣仔區域法院一間證人室,為對方主持婚禮,令那內地人相信真的與一名香港人在香港註冊結了婚,但其實整個婚禮、場地、律師和結婚證書都是假的。本想以假結婚來騙取居留權,怎料自己反被人騙了。」
那內地人後來將結婚證書帶到婚姻註冊處驗證時,被入境處人員發現證書是假的,因而揭發事件。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對簿公堂 毫不遜色
法庭外,入境處檢控官要跟時間競賽,在疑犯被拘留的48小時內,決定是否檢控。法庭內,陳述證據、盤問證人,與辯方唇槍舌劍,即使本身不是律師,也毫不遜色。
入境處檢控組目前有18名入境事務主任擔任檢控官,他們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授權,在裁判法院進行檢控工作,去年處理了8,340宗檢控個案,約9成半被法庭判為有罪。雖然入境處檢控官不需要具備律師資格,但當中很多都取得法律學位。在學堂受訓時,亦已接受有關入境條例和人事登記條例的訓練。
何景佳和吳凱嘉均擁有法律學位,曾在入境處前線和其他部門工作,加上日以繼夜都專注處理相關案件,遇上法官或辯方質疑,他們都能應付自如。「我們做的都是講事實、擺道理的工作,不一定要有律師資格才做到。」吳凱嘉說:「我們對入境處案件的判刑比較熟悉,辯方律師不時也會向我們請教。」
高手過招 大開眼界
檢控組內實行師徒制,新人都會由身經百戰的「師傅」傳授技巧,律政司亦定期提供培訓課程。若案件涉及法律觀點爭拗或需由更上級的法院處理,部門會把個案轉介給律政司。
已當了別人「師傅」的吳凱嘉,自言自從當了檢控官後,不經不覺地養成了「打爛沙盤問到篤」的習慣。回望5年的檢控生涯,她直言是難得的機會,亦令她大開眼界。
她說:「自己不是律師,但有機會在法庭與不少資深、經驗豐富的大律師交手,偶爾還有『盲拳打死老師傅』的情況,很有成功感和挑戰性,相信將來調任到任何一個組別,也不再有此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