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消息,為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葡萄牙、西班牙及捷克共和國就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而簽訂的協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稅務條例》作出的三項有關命令今天(11月18日)刊憲。
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這些協定會使香港與協定夥伴的投資者在從事兩地跨境經濟及投資活動時,能更清楚確定其稅務負擔和節省稅款。
這些命令將於11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有關協定必須待香港及協定夥伴各自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之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