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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希爾頓股東等32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為開發高爾夫別墅房地產項目,多次實施暴力強拆;組織數百名婦女賣淫2200餘次,非法獲利400餘萬元;高利轉貸1500萬元……重慶希爾頓酒店股東、重慶慶隆屋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審22日公開宣判。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據瞭解,今年5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尋釁滋事等罪名判處彭治民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智強等26人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因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等分別獲刑;被告單位重慶華宇廣告有限公司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判處罰金500萬元。

 一審宣判後,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重慶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一審相同。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彭治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情節特別嚴重;安排並允許組織成員隨意毆打他人,致2人輕傷,5人輕微傷,情節惡劣,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且係主犯;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250萬餘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高利轉貸罪、行賄罪。彭治民作為組織、領導者,應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所有違法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其餘被告人分別根據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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