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以做生意為名向客戶借錢,之後就起了貪心不還,還繼續向其他與首鋼有業務往來的客戶借款。近日,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曾任首鋼公司科長的李永惠有期徒刑10年。
2003年10月至2005年3月間,李永惠擔任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物資供應公司金屬耐建科科長,負責組織首鋼所需的金屬耐建材料的採購。李永惠在供述中承認向客戶借款20萬不還,稱「客戶需要同其搞好關係,因此向客戶借錢,他們不可能不借」,但之後就存在僥倖心理,認為人家不提,就起了貪心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