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6日公佈了華北電力大學等8所學校的亂收費典型案件,涉及到亂收學費、服務性費用、教輔資料費、代收費、工本費等方面。發展改革委要求學校限期整改,責令學校將多收費用限期全額退還給學生及家長,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華北電力大學(河北保定)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2010年到2011年期間,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分別以每生每學年3500元和7000元的標準,對部分計劃內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共已收取1729500元。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於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2010年到2011年期間,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分別以每生每學年11000元和6000元的標準,對部分計劃內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共已收取2607000元。
湖南中醫藥大學在2011年招生中,違反國家和湖南省關於捐資助學不得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規定,對錄入本校的「專升本」學生,通過生源學校要求每生捐贈1萬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後向59名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59萬元。
海口經濟學院違反高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非營利原則的政策規定,2011年代入學新生購買物品時,軍訓服裝費進價為每套54.80元,賣給學生85元,多收175311元;床上用品進價為每套286元,賣給學生350元,多收372864元;耳機進價每套22元,賣給學生40元,多收104868元;違反自願原則按專科生每生300元、本科生每生400元的標準收取直供飲水費;違反國家關於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各種證卡不得收取工本費和押金規定,對初次辦理一卡通的學生按每張20元的標準收取工本費116520元。
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違反國家關於公辦高中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政策規定,2009-2010年,在招收「三限」政策規定的擇校生外,以借讀生名義超比例招收擇校生,按每生每學期3000元的標準收取學費,違規收取18萬多元。
江蘇省常州市正衡中學原為改制學校,經清理轉為民辦學校。經查,2010年正衡中學仍存在法人、財務及師資不獨立,不符合民辦學校「五獨立」(獨立的法人、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進行教育教學、獨立招生和頒發畢業證書)的標準,卻按照民辦學校的學費標準每生每學期7000元收費。
深圳市明珠學校違反國家關於不得收取補課費的規定,2011年按每生96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補課費,共計收取269640元;違反國家關於不得強制統一收取教輔資料費的規定,2011年按每生500元的標準向高二學生收取教輔資料費,共計15400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臨桂縣兩江中學違反國家關於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各種證卡不得收取工本費和押金的規定,2009年至2011年向學生分別按每人2元的標準收取學生證工本費、校牌工本費,按每人10元的標準收取洗澡卡工本費,共計16000多元;向學生收取就餐卡押金每卡30元,共計30000多元;違反規定統一向高一學生收取教輔材料費,每人每學期200元,高三學生每人每學期240元。
發展改革委重申,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擅自製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亂收費;嚴禁以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為名向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研究生收費;嚴禁公辦高中違反「三限」政策(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規定亂收費;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幼兒園所擅自提高標準收費;嚴禁違反非營利原則和自願原則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