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商務部網站消息,商務部今天發佈2011年第89號公告,決定自13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公告表示,2006年1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9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徵收反傾銷稅。該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12月13日開始實施,並將於2011年12月13日到期。
2011年6月13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30號公告,宣佈上述反傾銷措施將於2011年12月13日終止,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前60天,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複審申請。
公告稱,鑒於在規定時效內沒有國內產業或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提出複審申請,商務部也決定不主動發起期終複審調查,自2011年12月13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耐磨紙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