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政府新聞網12月13日消息,政府今12月13日發表諮詢文件,就推行發牌制度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的建議,進一步蒐集公眾意見。諮詢期約為3個半月,至2012年3月30日止。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今天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簡介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
私營骨灰龕發牌制度諮詢文件涵蓋多個討論範疇。政府建議制定一條名為《私營骨灰龕條例》的新法例,規定除非獲豁免,所有私營骨灰龕必須受發牌制度規管;並成立法定私營骨灰龕牌照委員會作為發牌當局。
在制訂發牌制度規管框架時,政府主要的考慮因素為穩健而務實的發展路向、尊重已根據傳統習俗所作的安排、妥為顧及市民的感受,以及業界的可持續發展。發牌制度對私營骨灰龕的規管,包括龕場經營者使用處所的權利、符合法定規定及地契條款、龕場管理和顧客權益保障等。牌照有效期為5年,可以續期。
周一嶽說,發牌條件將要求經營者須與消費者訂立合約、備存購買龕位人士登記冊、制定管理計劃、成立保養基金和提交保養報告,以及遵從發牌當局頒布的實務守則等。
有關法例亦會規範經營者結業後如何處理骨灰,當局認為經營者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與龕位擁有人或遺屬聯絡,並在一段時間內繼續盡力與他們取得聯絡,期間須保持所存放的骨灰完整無缺。只有當經營者與擁有人或遺屬就存放的骨灰作出令人滿意的安排後,其任務才算完成。如未能這樣做,即屬犯罪。當局建議這類罪行的最高懲罰應訂於較重水平,包括監禁。
諮詢文件亦提出討論如何處理現存骨灰龕的問題。現時市面上有不少私營骨灰龕已營運多年,成為很多市民存放先人骨灰的地方,但有部分未能符合所有法定及政府規定。周一嶽認為這類骨灰龕首要應積極尋求規範化,以爭取在未來規管制度下領取牌照正當營業。
周一嶽表示,明白規範化需時,為使當時尚未符合發牌規定的骨灰龕能夠繼續維持經營,發牌制度會提供暫時免責。暫時免責旨在容許經營者在致力把違規情況規範化的同時,能夠繼續維持經營已售出的龕位。暫時免責的龕場須即時停止配售餘下龕位。在給予暫時免責時,發牌當局可施加相關條件。
政府亦建議豁免《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列明的私營墳場內的骨灰龕和殮葬商受發牌制度規管,後者所提供的是暫時存放骨灰服務。目標是盡快在2013年第4季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諮詢文件可於食物及衞生局網頁下載,市民可將意見電郵、傳真2136 3282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17樓食物及衞生局食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