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北京市16日公佈實施《北京市微博客發展管理若干規定》,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註冊微博客賬號,應當使用真實身份信息;網站開展微博客服務,應當保證註冊用戶信息真實。規定還要求不得製造虛假的微博客用戶,即不得買賣「粉絲」。
《規定》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註冊微博客賬號,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信息內容的,應當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不得以虛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業註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信息進行註冊。
北京市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就此表示,微博客賬號註冊信息真實是指用戶提交網站註冊的信息,用戶使用微博客服務的名稱可自願選擇。通俗地講,就是「後台實名、前台自願」。
《規定》中明確提出,要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加強微博客的建設、運用,發揮微博客服務社會的積極作用。
從實際情況看,開展微博客服務的網站和微博客用戶呼籲規範網絡傳播秩序,保障其合法權益;社會公眾也普遍呼籲要建立網絡誠信體系,網站和微博客用戶應當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不得提供虛假、有害信息。
《規定》指出,「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站開展微博客服務,應當在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手續前,依法向市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同意」。
《規定》要求,要按照真實身份信息註冊流程,微博客用戶的真實身份信息,是向國家有關機關指定的機構註冊,獲得認證標識後,再使用該標識在網站註冊賬號;建立健全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戶信息安全,嚴禁洩露用戶信息;落實技術安全防控措施;不得製造虛假的微博客用戶,通俗地講,就是不得買賣「粉絲」。
針對當前有些網站和微博客用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義務的問題,《規定》提出,在本規定公佈前已開展微博客服務的網站,應當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規定向市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申辦有關手續,並對現有用戶進行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