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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涉嫌受賄案被指定管轄至北京,記者昨日獲悉,該案現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但最快也將在明年開審。
案發前負責牧區經濟和住建
現年58歲的劉卓志出生於吉林省雙遼市,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去年12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根據公開的資料顯示,案發前,其負責農牧業經濟和農村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區水利廳、農牧業廳等。
去年12月23日,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今年1月6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在北京通報,劉卓志案正在立案調查。當日,劉卓志被免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1月14日,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根據中紀委的通報顯示,劉卓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其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決定對劉卓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報道曾遭環保人士舉報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在劉卓志落馬前,一些環保人士曾在網絡上貼出《關於錫盟前書記劉卓志2001年起在錫盟瀆職的舉報》等材料。
材料稱,2000-2002年,由劉卓志牽頭組建的錫盟東烏旗造紙廠涉嫌侵佔牧民集體土地、污染草原,引發牧民不滿;2004年劉卓志支持重建烏拉蓋水庫,截斷烏拉蓋內流河水系,為一化工項目上馬創造條件;2005年劉卓志支持西烏旗白音華煤礦和火電廠項目,截斷高力罕河修建水庫,廉價徵用原屬牧民集體土地並倒手獲利等。
不過這些舉報材料目前未獲北京檢方的證實。
根據刑訴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而這也就意味著本案最快也將在明年開審。
簡歷
劉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雙遼縣,1973年8月參加工作,1976年4月入黨。
1993年10月—1997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
1998年9月—2001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
2001年8月—2003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盟長;
2006年5月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盟人大工委主任。
2008年1月27日當選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
案發時間表
●2010年
12月15日
劉卓志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12月23日
中央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
●2011年
1月6日
劉卓志被免去內蒙古自治區副主席職務。
1月14日
其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目前
劉卓志涉賄案被指定管轄至北京,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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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部下已被查辦
就在劉卓志被立案調查前,他在錫林浩特市所在的錫林郭勒盟(下稱錫盟)任職時的多名部下均已被查辦。
公開的報道顯示,2010年9月,錫盟原副書記蔚小平利用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因受賄900萬元、另有6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等,被判無期徒刑。
錫盟原副書記白志明涉嫌貪污、受賄、非法佔有佔用公物、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性活動等被「雙開」。
錫盟錫林浩特原市委書記、案發時系自治區鐵路重點項目協調辦公室副主任的牛志美被「雙規」。
而根據已經披露的案情,上述人員的落馬,都與內蒙古礦藏開發等相關,如收受礦主賄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