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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警方弄丟強姦案關鍵物證 稱沒有影響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1月5日晚,惠東縣多祝鎮河北村七旬老翁吳樹權涉嫌強姦12歲遠房孫女吳燭(化名)之後逃跑,多祝派出所在隨後的辦案過程中,將在吳燭體內提取的一根體毛弄丟。昨日,惠東縣公安局相關部門回應,吳樹權對強姦事實供認不諱,物證丟失不影響案件偵辦。

重要物證未獲送檢

11月5日晚7時40分左右,惠東縣多祝鎮河北村的小女孩吳芳(化名)看到妹妹吳燭被遠房爺爺吳樹權實施姦淫。吳燭的父親吳輝(化名)稱,女兒被強姦次日上午,多祝派出所副所長黃擁文與他一道,將吳燭帶至惠東縣婦幼保健院進行婦科檢查。檢查完畢後,黃擁文叫吳輝自行將物證和醫院開具的證明,帶去交給值班民警。醫院開具的證明中,註明在吳燭體內找到一根體毛。

11月6日,吳輝將物證和證明交給多祝派出所。由於主辦此案的多祝派出所所長賴玉華當時不在,吳輝隨後致電賴玉華,賴回復會盡快安排將物證拿去送檢。吳輝稱,11月24日下午,他到惠東縣刑警大隊四中隊找到一名張姓女警,女警向他念了送檢報告的結果,吳輝見檢查報告中沒有關於體毛的內容。

警方補開證明遭疑

吳輝稱,12月2日下午,有好心人致電告訴他,黃擁文正在醫院補開證明。聯想到派出所可能開具假證明去補救物證丟失的過失,大為緊張的吳輝飛快跑到縣婦幼保健院,找到了黃擁文以及正在補開證明的羅姓醫生。吳輝看到,在已經補開的證明中,「一條體毛」的內容如他所料,真的被剔除了。

發現情況不對的吳輝,隨後和黃擁文以及羅姓醫生發生言語衝突,已經補開的證明被醫生慌忙藏了起來。對於補開證明一事,惠東縣婦幼保健院醫務部值班人員對記者表示,此事系部門主任羅姓醫生所為。

衝突發生次日,12月3日下午吳輝接到賴玉華電話,稱原始證明又找到了。不放心的吳輝於12月5日前去查看,證實是原始證明後就走了。

嫌犯落網當晚取保候審

12月3日,潛逃了近一個月的吳樹權在白花鎮被抓獲。吳樹權被抓當晚,吳輝接到多祝派出所所長賴玉華電話,稱身體有問題的吳樹權,可能關押不了了。當天,吳樹權就由女兒辦理了取保候審。

關鍵物證未被送檢,嫌犯抓住之後又被取保候審,導致吳輝不斷求告各個部門,近日惠東縣公安局紀委、惠東縣婦聯等部門開始對此案的辦理進行監督。

兩大疑問

1體毛丟失是否影響判案?

多祝派出所:12月9日,惠東縣婦聯一行4人以及代理此案的律師李書華,陪同吳輝前往多祝派出所詢問體毛的去向。在被吳輝錄音的對話片段中,主辦此案的賴玉華,親口說他也不知道體毛到哪去了。

惠東警方:吳樹權對強姦吳燭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案已經到了起訴階段,所以關鍵證物體毛丟失,其實不會對案件造成影響,因為只有嫌疑人不承認的情況下,才需要靠物證和人證去證實。

惠州警方:12月12日,吳輝找到惠東縣公安局局長潘如新進行信訪,潘如新要求惠東警方進行自糾。12月16日,吳輝到惠東縣公安局紀委信訪,接訪的133811警員回復吳輝,稱他到多祝派出所瞭解體毛去向,依然沒有得到正面答覆。

代理此案的李書華律師稱,從此案來看,丟失的體毛是從吳燭體內找到的,在目前吳樹權已經供認不諱的情況下,吳樹權強姦既遂的事實已經成立,因此這根體毛並不影響案件本身的定性。但是,這根體毛的丟失,將會對民事賠償方面產生影響,體毛從吳燭體內找到,說明吳樹權的犯罪行為嚴重,對吳燭的身體傷害大,如果這根體毛仍未找到,或者不出現在物證當中,將影響到後續的民事賠償。

2嫌犯被抓當晚為何沒有關押?

記者日前到惠東縣人民醫院咨詢,該院一名不願具名的醫生稱,吳樹權在12月3日晚進行的肝膽胰脾肺以及心臟檢查中,除有高血壓和心臟房顫外,無其他疾病。

記者從惠東縣人民醫院的就診記錄中看到,吳樹權在該院的就診次數為兩次,第一次是其被抓捕的12月3日晚,第二次為遭到吳輝上訪之後的12月14日。按照警方的說法,吳樹權第二次就診之後才被取保候審,那麼他從12月3日被捕一直到12月14日辦理取保候審,中間有長達10天的「空檔期」。按照檢查結果,惠東縣人民醫院一名醫生稱,這種情況下吳樹權已經達到了住院治療的標準,但令人意外的是,惠東縣人民醫院的住院記錄中,至今並沒有吳樹權。

惠東警方:吳樹權被捕後,警方當晚帶他到醫院進行身體五項檢查,發現他有嚴重高血壓且有心臟病,惠東縣公安局看守所隨後不予收押。後來,警方第二次對吳樹權體檢,發現其除了有心臟病和高血壓之外,還有腎衰竭,其身體狀況不適合羈押,所以當天就由其女兒幫其辦理了取保候審,目前吳樹權正在其女兒家中居住,警方隨傳隨到。

對於疑點重重的取保候審,李書華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吳樹權所犯罪行系有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強姦案件,並且受害人為未成年幼女,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不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其次,吳樹權直至12月3日才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非常明顯,並不屬於自動歸案認罪服法,將其採取取保候審有可能再次逃跑,應當予以逮捕。此外,警方以吳樹權身患重病不宜刑拘為由也是站不住腳的,惠東縣人民醫院所進行的一系列檢查,並沒有具體的病歷及患病診斷,不屬於可以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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