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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不進反退」澳門政改啟錨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2-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鳳凰週刊報道,不管是大改還是小改、快改還是慢改,澳門市民企盼多年的那縷政改春風,終於開始微微吹到了澳門社會。

11月中旬,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發表2012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時,首次明確提出,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規定的行政長官、立法會產生辦法,將是明年施政重點之一。

緊隨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也表示,已收到澳門行政長官的釋法信函,12月或會有答案。

換言之,澳門的政治體制改革將有望於明年「起錨」。澳門政制如何向前走、如何加大民主成分,將成為未來一年的爭論焦點。

社會矛盾促生政改動力

眾所周知,數百年的澳門特殊政治歷史,形成了一種與集中壟斷管理、單一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治制度。在這種澳門傳統政治體制中,既得利益勢力絕對地壟斷和控制著澳門政治和經濟,追求及推動民主政治發展理念的只是建制外的微弱力量。

隨著澳門回歸大陸,經濟急速發展,傳統的澳門政治權力結構體系所造成的弊端也開始顯現。

澳門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歐錦新舉例稱,澳門特區成立11年,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創造了一個經濟奇跡:澳門GDP從2007年的28436美元,首次超越香港以後,至2009年升至38968美元。澳門50多萬人,平均每人創造的財富超過30萬澳門元(約合25.64萬元人民幣),即一個四口之家平均創造財富120萬澳門元(約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然而,這只是數字,絕大多數澳門人實際上連十分之一也拿不到。

他指出,大多數澳門人未能分享經濟成果,是因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政治體制沒有同步推進,保留了小圈子選舉這類專養政治寄生蟲的環境,以致孕育出如蝗蟲般的特殊利益階層。這個階層通過小圈子影響政府施政,以政策傾斜來為自己提供利益,通過賤賣土地明目張膽進行利益輸送,令澳門居民未能安居亦不能樂業。

2003年澳門博彩業開放後,作為邊緣性的體制外社團,新興社團由於缺乏與政府進行暢順而有效的對話與溝通渠道,開始選擇體制外的激烈方式表達訴求。

近年來發生在澳門的遊行示威、集會靜坐等社會運動,大都是由體制外的新興社團策劃組織的。2006年、2007年連續兩年的「五一」遊行,都演變成暴力衝突事件,同樣也是由勞工團體中獨立於工聯之外的新興工會組織的。

因此,澳門社會要求政治體制改革的呼聲日益提高,其中一個矛頭便指向現有的行政長官、立法議員的選舉產生辦法。

突破澳門政制「不進反退」困局

就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澳門基本法》有明確規定。其中,全國人大在1993年對第一屆立法會的組成做出如下規定:一人一票直選8席,間接選舉8席,特首委任7席。而《澳門基本法》附件列明,第二屆立法會(2001年選出)的組成如下:直選10席,間選10席,特首委任7席;第三屆立法會(2005年選出)比上屆增加2個直選議席,其餘兩種議席數量不變。

至於2009年選出的第四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澳門基本法》同樣規定可作出修改,但政府沒有提出修改方案,因此沿用上屆的辦法,也就是說現時澳門立法會內的直選議席,只佔總數約40%,仍未達到一半,未能切實有效監督政府的施政和運作。

特首選舉方面,《澳門基本法》規定,第一任由200個推選委員通過協商或協商後提名選舉的方式來產生;第二任有所進步,選舉委員增加到300人,且是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不再是協商的方法。

至於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基本法》沒有規定選舉委員有多少,但留下了「如需修改」的餘地。也就是說,《基本法》其實是為逐步擴大民主選舉留下空間。然而,上任政府卻沒有隨著社會政治條件的成熟而增加選委會的委員,仍然是300人。

有澳門學者指出,有關情況令不少澳門人感到澳門政治體制近年不進反退,因為按照正常的邏輯,自從1976年開始就有了立法會直接選舉的澳門,經過30多年,社會政治條件雖然還達不到完全具備,但肯定比內地成熟得多。但是特區政府對於明明可供繼續前進的政制發展空間,卻停止不前,這是令人難以理解的。

對此,澳門政府過往一直採取迴避態度。但在11月15日,澳門特首崔世安在2012年施政報告記者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卻表現坦然得多,指出第三屆政府就任近兩年,共收到162份政改意見及兩個政改方案,他認為應適當修改兩法,配合社會發展。

崔世安說:「我有機會聽取了澳門不同團體、機構、人士的意見。綜合起來都是希望能夠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辦法、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能作出一些適當修改,這個基礎大家都比較認同。」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就這兩個選舉辦法正式去函人大常委會。如果要修改,會確定程序。」他表態。

港澳政改,基本法規定不同

外界指出,從崔世安回答中不難發現,澳門政府對政改修法在未有既定立場的主調中,是溫和支持的,尤其是崔世安說政改修法「這個基礎大家都比較認同」,說明政改是有廣泛民意基礎、有基本共識的,不能不說這對澳門而言是重大進步和利好。

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及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在澳門出席一個公開活動時證實,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已收到澳門行政長官的信函,提出希望明確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程序問題。

喬曉陽指出,要啟動澳門政制發展,首先要經過人大常委會就附件一及附件二作出解釋,「首先要進行釋法,通過解釋附件一及附件二來明確『五步曲』,然後按照『五步曲』來啟動。」

所謂的「五步曲」,按喬曉陽的說法分別是:一,由行政長官經徵詢主流意見,後歸納(意見)向人大常委會報告,改還是不改;二,人大常委會要根據澳門實際情況和《基本法》規定,作出一個決定,比如說同意改;三,由特區政府提出修改法案,在澳門進行公眾咨詢,到立法會經過三分二議員大多數通過;四,須行政長官同意法案;五,行政長官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務會批准,立法會法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一般相信,澳門的政治體制改革將於明年「起錨」。

澳門《訊報》11月25日撰文披露,澳門特區政制發展何時可提到議事日程上,關鍵在於中央。事實上,早在前特首何厚鏵主政時後期,據悉政府內部曾研究政改方案,亦有提交到北京。不過,中央當時重點關注香港政制發展課題,現在香港在政制發展上已確定了方向和路線圖,也是時候處理澳門政制問題了。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才出現崔世安「突然」在此時宣佈政改相關決定一事。

自施政報告發表至今,澳門社會上要求盡快修法推行普選的聲音空前高漲。11月27日,澳門街頭時論節目「澳門論壇」討論政改,就不時擦出火花。立法議員吳國昌在論壇上重申,要求澳門實行普選。他指出,行政長官選委會最終可變提名委員會,再由一人一票選特首。而立法會則可先增加三席直選,相應減少三席間選、委任,令直選議席過半。

不過,在場的不少團體卻認為,2013年立法會、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可邁小步,但不能期待把香港普選的做法照搬到澳門。原來,《澳門基本法》與《香港基本法》在政治體制方面的最大不同,是《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要經過「循序漸進」最終達至「雙普選」的發展目標,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都必須最終由普選產生。《澳門基本法》則無此規定,既沒有「循序漸進」的提法,也沒有「普選產生」或「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的表述。

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認為,澳門要達至直選及間選議席各一半都困難,社會不應有挑戰《基本法》的期望。他說:「我想怎麼也不會過半數,不管如何,法律就是法律,不能挑戰,即使大費周章,也可能只增加一個議席或沒甚大修改。沒辦法,即使調整一個議席都要經過此程序,因為這是法律。」至於社會期望擴大選舉委員會人數和界別,賀一誠指出,年輕人聲音很可能會被吸納,以平衡不同的意見。

      責任編輯:陳大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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