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三名香港居民因涉嫌非法轉讓護照及相關罪行,6日在香港區域法院判刑。
第一名被告(41歲)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而串謀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及一項「沒有合理辯解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向另一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被判入獄36個月。
第二被告(27歲)及第三被告(24歲)各被控一項「沒有合理辯解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的控罪。第二被告承認控罪,被判入獄10個月;第三被告則在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入獄15個月。
香港入境處反偷盜情報局指揮官陳志豪表示,去年5月派人喬裝買家,根據報章廣告聯絡首被告,對方表示有護照出售。他被拘捕後承認,將護照轉售內地,每本可賺200元人民幣。另外兩名被告是出售護照,承認收取每本600元港幣作為報酬。
陳智豪補充說,由於特區護照的防偽特徵不易被偽造,所以不法集團要收集不同護照,用來冒認護照持有人犯案。入境處一直不遺餘力打擊有關護照的不法活動,並會繼續採取類似行動從源頭上打擊有關罪行。
他說,目前,這類案件在香港無上升趨勢,2004年至今共拘捕22人。
根據香港法例,沒有合理辯解而向他人轉讓旅行證件屬違法,違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5萬港元及入獄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