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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反腐加碼:高官紛紛落馬 小官成大案主角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1-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法制日報報道,一年前的今天,2011年1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對外宣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在2011年新年伊始,政府部門的一位高官即被宣佈查辦,可謂是吹響了一年反腐倡廉的號角。

就在一個月後,國家級貧困縣江西省鄱陽縣爆出近億元財政資金被侵吞事件,主角則是當地財政局股長李華波。股長,在中國的官員體系中,連最小的副科級「官員」都算不上。雖然當下貪腐數額愈攀愈高,公眾已不稀奇,但一個小小股長捲走近億款項依然令人震驚。

既打蒼蠅也打老虎,構成了2011反腐鮮明的特點。「現在不僅對低位官員進行監督,對高位也監督。中央有關部門提出反腐敗要頂層,就是對於高級幹部的監督,以及在他們犯罪以後給予嚴厲的打擊。也就是說,現在的反腐思路是不能單單從下而上,還要從上而上、從下而上都要進行。」中共中央黨校教授林�F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重量級高官接連落馬

就在張敬禮被「雙開」4天之後,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要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終保持查辦案件強勁勢頭。這次會議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著力查處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著力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在這一精神指導下,兩天後,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4200餘萬元,北京市門頭溝區原副區長閆永喜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2011年4月6日至7日,中共廣東省中山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在廣州受審,被控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3項罪名。10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判處李啟紅有期徒刑11年。

盛夏的內蒙古,正是草原水肥草美的季節,內蒙古自治區原副主席劉卓志卻在此時被「雙開」。2011年7月24日,中紀委通報劉卓志嚴重違紀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和禮金。中紀委決定開除劉卓志黨籍、開除公職。

除了上述官員外,2011年還有多名重量級高官紛紛落馬: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家盟,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等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等因涉嫌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廣東省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中國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等被執行死刑;

……

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系列腐敗貪官被查處,說明了我們黨和政府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說明我們反腐敗的工作力度正在不斷加大。對任何腐敗分子,不管涉及誰,都要堅決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2011年腐敗案件繼續保持著高官級別越來越高的特點。」林�F向記者介紹說,「近年來我提出腐敗有落勢化的傾向,但是2011年高官腐敗向低位下落的傾向又出現了回升,依然是高官落馬比較多。」

林�F同時指出,2011年的高官落馬除了省部級幹部以外,也包括了地廳級官員,「僅僅是查辦工程腐敗,一年半之內就有78名廳級幹部落馬。與高鐵事故頻發相聯繫的就是鐵道部內部的群蛀現象的存在,鐵道部在2011年前5個月內,就有7名高級官員因涉嫌貪污腐敗落馬。」

小人物亦「興風作浪」

盤點2011年貪腐案可以發現,「小人物」已儼然成為各類貪腐大案的「主角」。他們是最底層的科級官員,一些人甚至連官員都算不上——如股長、「村官」、部委裡最底層的收發員、甚至清潔隊小領導等,而他們掀起的風浪,也著實令人吃驚。

2011年11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額最大、手段最惡劣」,被媒體稱為「土地奶奶」瘋狂斂財1億多元的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羅亞平,在瀋陽市被執行死刑。

羅亞平案被媒體報道之初,人們的第一反應大都是:這麼一個小小的區土地局局長,如何能斂得巨額錢財?她是怎樣運用手中權力的?

事實上,翻閱2011年落馬的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官」的腐敗歷程,不難發現,這些人幾乎都掌握著「重要部門」或「特殊領域」的權力:

羅亞平,這個正科級女官員,握有黃金地段土地徵用和審批權,敢於對包括自己上司在內的官員吼叫:「是我弄來的錢給你們開支的,你們都是我養活的,沒有我來賺錢,你們只能去喝西北風。」

在湖南省耒陽市,一個名為「礦產品稅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的科級單位,每年收稅4億元,掌握該市四分之一的財政收入,成為「最肥科級單位」。2011年,這個辦公室55人被立案調查,從主任到下屬站點站長、班長,均在其中;

……

權力大小不與行政級別絕對成正比。許多科級貪官的特點是:官不大,但長期扎根基層,關係網錯綜複雜,甚至亦可權傾一方。而處級以上幹部,則有跨部門和跨地域交流要求,作為「流官」,往往未必有科級官員那般更隱秘的影響力。

「『蟻貪』的特點就是,受賄者權力小、地位低,他們處於權力末端,卻憑借手中的小權日積月累進行貪污,幾十次甚至上百次地貪腐。一小口一小口地貪腐,累計起來可以達上千萬元,比如像河南的李蔭奎,受賄1575次,累計上千萬元。」林�F說,「由於『蟻貪』身在基層,其腐敗行為直接危害群眾利益,所以對國家的危害很大。」

上下監管「兩手都要硬」

「過去民眾曾有這樣的說法——『老虎作報告,狐狸聽報告,蒼蠅蚊子戴手銬』,講的就是過去一開始對於底層貪官打擊得很厲害,對於上層的高官往往不動。像縣級市、地級市的高級官員,往往在貪腐的同時還在台上大作廉潔報告,但是沒有人敢去動他們,因為紀檢部門比他們級別低。」林�F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打老虎也打蒼蠅』的趨勢是從2006年逐漸出現的,在2011年得到了發展。」

對於目前「老虎」、「蒼蠅」均有腐敗的情況,林�F認為,「我們現在很多制度都有缺陷,需要進行完善。2011年中央就提出我們的各種廉政建設制度要管用,而且提出『監督合力』的概念。比如收入申報制度和年終考核制度,利用現有的資源增加一些環節,把這兩個最管用的制度完善起來」。

此外,值得注意的動向是,官方比以往更重視「小官巨貪」現象,科級腐敗成為重點打擊目標。2011年年初,山西省紀委在全省各地播放的一部警示教育片,就叫《小官大腐警示錄》。

除了上述特點,林�F認為,2011年,中國反腐敗工作還出現了以下新形勢:

針對違紀違法工作人員外逃和境外緝捕的問題,我們國家啟動了省級防逃、追逃、協逃機制試點工作,包括廣東、上海、雲南在內的10個省市聯防;

在以往廉政成功經驗基礎上,各行各業開始摸索反腐的實踐經驗,創新出諸多反腐手段。比如說企業總結如何防範國有企業腐敗,從而提出「一把手」帶頭表率作用和幹部崗前的談話制度;

2011年年底,全國開展有關反腐工作的論壇會議,比如最高檢召開了理論創新和預防職務犯罪的會議。在這些會議上,專家學者互相交流反腐敗的經驗,對新情況進行對策性研究。此類論壇推進了各地廉政建設,加強了反腐敗學者以及反腐敗的一線人員的思想交流。

      責任編輯:Shine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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