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和韓國在北京發佈中韓聯合新聞公報,新華社1月11日刊載《中韓聯合新聞公報》全文如下:
一、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邀請,大韓民國總統李明博於2012年1月9日至11日對中國進行國事訪問。訪問期間,胡錦濤主席同李明博總統舉行會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分別會見李明博總統。
二、雙方一致認為,中韓1992年建交以來兩國各領域友好合作全面快速發展,為促進兩國經濟社會發展及地區和平與繁榮作出了積極貢獻。雙方高度評價2008年中韓關係提升為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以來,兩國在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等各領域合作取得的新進展。雙方確認,將繼續遵循2008年5月、8月兩國元首互訪時發表的兩個共同文件的各項原則,進一步充實面向未來的中韓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在台灣問題上,韓方表明了繼續堅持一個中國政策的立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三、雙方同意,繼續保持高層交往勢頭,加強政府、議會和政黨之間的交流,深化各領域務實合作,加強多層次溝通協調,擴大共同利益。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兩國外交部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外長熱線、外交部門高級別戰略對話等方式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問題保持密切溝通。繼續保持兩國國防部門間的高級別接觸和互訪。
四、雙方積極評價兩國經貿合作平穩快速發展,將共同致力於實現2015年貿易額達到3000億美元的目標。
雙方一致認為,盡早簽署中韓自貿區協定將為雙邊經貿合作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符合兩國利益。雙方同意在韓方完成國內程序後立即啟動中韓自貿區談判。
雙方同意,繼續加強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等能源領域互利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實現低碳綠色增長。進一步增進新興產業領域合作,分階段推進產業標準、相互認證、共同研發等領域合作。支持兩國有關部門、地方和企業在城市開發和新農村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
雙方積極評價兩國金融互惠合作成果,支持兩國金融機構進入對方市場,促進兩國金融業發展。雙方同意盡快啟動中韓社會保險協定磋商。
雙方商定,兩國海關部門積極推進關於進出口安全認證機構(AEO)相互認證的磋商,保障貿易安全,簡化通關手續。
五、雙方同意加強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的合作,及時共享信息,加強救援合作。
雙方同意加強環境保護領域合作,積極探討應對海洋環境污染與沙塵暴的預防及治理工作。
六、雙方認為,劃定兩國間的海域界限,對於兩國關係的長期、穩定發展和開展海洋合作具有重要意義,同意繼續就海洋劃界保持協商。
雙方同意,兩國漁業部門強化既有合作機制,加強溝通合作,妥善處理漁業領域相關問題,共同維護漁業秩序,保障漁業資源的可持續開發。
雙方同意,積極探討啟動外交、漁業等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對話協商,促進兩國海洋領域合作。
七、雙方同意,共同辦好中韓建交二十週年暨「中韓友好交流年」紀念活動,擴大青少年互訪交流規模,不斷增進兩國人民相互瞭解與友好感情。
雙方積極評價2010年「中國訪問年」取得的成果,同意就2012年「韓國訪問年」積極加強合作,進一步擴大人員交流。
雙方同意進一步加強領事關係和領事合作,盡快商簽《互免持外交護照人員簽證協定》,簡化青少年修學旅行團簽證手續。雙方就中方在濟州設立總領事館達成一致,同意探討相互增設領事機構問題。
八、雙方重申,維護朝鮮半島和平與穩定,實現東北亞地區的長治久安,符合有關各方共同利益。雙方同意共同為此作出努力。雙方願同有關各方和國際社會一道,共同致力於盡快創造條件,重啟六方會談。
中方重申支持朝鮮半島南北雙方通過對話協商改善關係,推進和解合作,最終實現和平統一。
雙方認為,加強東亞區域合作對實現東亞和平、穩定與發展有重要意義。雙方同意,盡早簽署中韓日投資協定,為推進中韓日自貿區建設共同作出努力。雙方確認,在中韓日合作、10+3、東亞峰會(EAS)、東盟地區論壇(ARF)、亞歐首腦會議(ASEM)、亞太經合組織(APEC)等地區合作機制內保持密切溝通與合作。
中方支持韓方成功舉辦2012年首爾核安全峰會、麗水世博會、2014年仁川亞運會和2018年平昌冬奧會。
雙方認為,二十國集團(G20)在應對國際經濟金融危機,實現世界經濟強勁、可持續、平衡增長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雙方商定繼續加強在G20中的合作。
雙方重申,聯合國應在解決全球性問題方面發揮核心作用,同意在聯合國事務中保持密切合作。
雙方同意,就打擊國際恐怖主義、毒品、海盜、金融欺詐和網絡等領域犯罪加強合作。
九、雙方對李明博總統訪華取得的成果表示滿意,一致認為此訪對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李明博總統對訪華期間受到中方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一日於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