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環球網援引美國《僑報》消息,美國洛杉磯縣柔似密的亞太家庭中心亞太診所1月4日發生一起智障婦女用錘子攻擊警察,被警方當場擊斃的案件。這名婦女系華裔,屬於精神病患者。
美警員打死華裔精神病患行為是否恰當引爭議
據洛縣警方介紹,美國當地時間1月4日下午3點多鐘,當地警方接獲一起報警電話,稱一名40多歲的亞裔婦女揮著錘子在診所門前嚇唬過往的人們,還賴在診所大廳不走。3名警員於3點40分趕到案發現場,要求這名婦女放下手中的錘子。這名婦女不但不聽,反而用錘子追趕警員。一名警員試圖用電擊槍制服她,但未能奏效,結果另一名警員開槍將這名婦女當場擊斃。
這一事件立刻引起洛杉磯華人社區對警方是否執法過當話題的廣泛討論。對此,律師鄧洪認為,其中的確有很多疑點值得有關方面徹底調查。警察在穿上制服前只接受過半年的專業培訓,其中大部分時間是體能訓練,真正的法律常識課程只有兩個月的時間。所以,他們不可能完全瞭解執法尺度的問題。
《僑報》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警方接到報警電話時,已經知道伍荷是精神病人。既然是病人,她肯定不清楚什麼是對錯;其次,作為一名華人,她很可能不懂警方的「Freeze」(別動)的英語含義。警方是否還要用致人於死地的辦法來對待一名精神病患者,其答案是值得商榷的。
但美國武力使用專家沃倫(Rocky Warren)1月5日回應說,美警員開槍打死華裔精神病患執法得當,根據警方初步調查的結果和媒體報道的內容分析,警員當時的反應應當是不得已而為之。
案件新進展:警員抵達前已知其患精神病
根據17日英文媒體帕沙迪納星報公佈的黃梅案報警電話錄音,報警男子當時已說明現場正在發生一起「低級別」緊急事件。洛杉磯縣屍檢辦公室日前公佈的屍檢報告也顯示,黃梅在遭到槍擊前並未被電擊槍擊中。
1月4日下午,一名未說明身份的男子在求救電話中對洛杉磯縣警局的警官說:「我們遭遇了低級別威脅性緊急狀況」。「我們這裡有一名中年女性,她身體矮小,坐在我們前台辦公室旁,我們知道她是位病人,但她拒絕與任何人接觸。她坐在那裡,大腿上放著一把圓頭錐頂的鎯頭。」打報警電話的男子當時對接聽電話的警官說:「眼下尚無暴力行為,但我不希望她發展到那個程度。」星報報道說,這一電話錄音的文字是經過編輯的。
洛杉磯縣屍檢辦公室助理主任溫特(Ed Winter)日前說,該辦公室的調查人員在案發現場的地上發現了一些電擊槍打出的碎屑,其中混雜了一些黃梅身上的衣物,但無證據證實電擊槍擊中了黃梅的身體。警方表示,在警方開槍之前,一位在現場的警員曾試圖用電擊槍將黃梅制服,發現未奏效後便向黃梅開了槍。
屍檢辦公室的初步調查報告顯示,黃梅左手手掌被擊中,而另一處槍傷則在其左手上端、無名指下部的位置,在這兩處槍傷之間有些淤青。目前尚不清楚黃梅當時是用哪一隻手拿著鎯頭。溫特說,調查人員在黃梅的左胸部和背部發現了兩處槍傷,但目前尚未確定哪一處是進彈孔傷口,哪一處是出彈孔傷口,或者這兩處槍傷是子彈打到地板上彈回所導致的。
黃梅家屬震怒於屍檢報告 將狀告洛縣警局
據《僑報》1月17日消息,洛杉磯縣警員開槍打死黃梅案的部分屍檢報告公佈後,黃梅家屬極度憤怒,目前已委託律師事務所調查案件真相。受托律師表示將以不當死亡(Wrongfuldeath)罪名追究警方的民事責任,而且不排除以違反民權罪名向聯邦法院提訴。
16日,洛杉磯縣屍檢辦公室公佈了黃梅的部分屍檢報告,證實警員使用電擊槍時並未擊中黃梅的身體。黃梅的家屬得到這一訊息後對警方隨便使用致命武器一事表示極度憤怒,並委託鄧洪律師事務所採取法律手段調查案件真相、討回公道,同時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
鄧洪受訪時表示將以不當死亡罪名在州級法院對洛杉磯縣警局提起民事訴訟。鄧洪說,這起民事訴訟將在半年之內提出,但不排除以違反民權罪名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鄧洪律師事務所已在聯絡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亞太法律中心等機構,要求成立黃梅案獨立調查小組,查明案情真相。鄧洪表示,目前其律師事務所正與全美最具規模的民權訴訟律師事務所GIRADIANDKEESE磋商,準備就黃梅案聯手狀告洛杉磯縣警局。
鄧洪表示,其律師事務所正在收集更多有關黃梅案的證據,目前不便透露已掌握了哪些。鄧洪說,根據他所掌握的當天報警電話錄音,報警人當時已說明這是一起「低級別」(Lowlevel)緊急事件,因此警方沒有必要將人打死。
英文媒體對黃梅案也相當關注。鄧洪引用帕沙迪那星報17日社評中的話說,這家英文媒體「批評洛杉磯縣警局員警亂開槍,嚴重影響了警察的形象及民眾對警察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