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何斌內蒙古20日電】昨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公安廳召開了新聞發佈會,介紹並說明了於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央駐內蒙古新聞媒體、境外媒體、自治區主要媒體及呼和浩特各新聞單位的40餘名記者參加了新聞發佈會。
近年來,隨著信息化進程的快速推進,特別是互聯網的迅速發展和普及,我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對信息網絡的依賴程度日益加深。互聯網的政治和社會功能越來越強,已經成為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因素。網絡違法犯罪的危害也越來越大,新型網絡違法犯罪行為不斷出現,手法花樣不斷翻新。網絡傳播淫穢物品,網絡賭博,網上銷售槍支、毒品、迷藥、竊聽器、假發票、假證件等案件持續高發。社會管理也面臨著新挑戰。互聯網重點場所、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薄弱。重點聯網單位等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不到位,大量案件無法偵破,線索無法查實。對於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假冒他人名義發佈信息、未經允許在網上公開他人隱私、「網絡黑社會」操縱輿論等問題,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但查處缺乏法律依據。部分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服務機構等單位注重經濟效益,忽視社會責任。對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治標不治本,沒有打斷網上非法利益鏈條。提供無線上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管理責任不到位,導致大量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無法查實,並引發司法糾紛。蹭網器的應用也引發一系列安全管理問題。
此外,與互聯網隔離的黨政機關、金融、交通、水利、電力等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工作滯後,重應用、輕安全,發生案件和安全事故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眾利益。因此,制定一個比較科學、規範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的政府規章,規範運營、使用單位和人員的行為,有效防止網絡違法犯罪等現象的發生,保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非常必要,也十分緊迫。
該《辦法》的內容主要有總則、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管理、安全秩序、法律責任、附則六章,共三十九條,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作了全面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運營、使用單位的報告義務、制定和執行預案義務、協作義務以及公安機關等部門的應急處置職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互聯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社會責任,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安全保護責任,非經營性上網服務場所、聯網單位和用戶、各類提供無線上網服務管理者的安全責任等都作了規定;對特種信息安全技術服務和產品實行備案制度。
此次自治區人民政府出台的《辦法》是第一部全面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政府規章,對於規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護、運營、使用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