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據調查,韓國每4戶家庭中就有1戶在最近5年內至少有一年被列入絕對貧困戶。而期間3戶家庭中就有1家被列入相對貧困戶,對此有人批評稱,應擴大貧困保障政策的適用范圍。
保健社會研究院30日發布的《2011年韓國福利模式下的社會指標》指出,根據對5637戶家庭在5年內(2005~2009年)收入和基礎供給數據的分析,以可支配收入為標准,其中27%至少有一年以上被列入絕對貧困戶。若按經常收入水平,則有24%曾被列入絕對貧困對象。
絕對貧困又叫生存貧困.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個人和家庭依靠其勞動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這樣的個人或家庭就稱為貧困人口或貧困戶。
至少有一年被列入相對貧困戶(未及中等收入50%)的家庭按可支配收入和經常收入標准分別達到36%和35%。甚至有8%的家庭在5年內都無法摘掉相對貧困戶(按經常收入標准)的帽子。
43%的家庭曾被納為低收入對象(未及中等收入的60%),14%連續5年間停留在低收入范圍內。
而年齡越大,學歷越低的戶主,家庭貧困率就越高,女性為主的家庭相對更容易被納入貧困戶。
按戶主年齡來看,近五年間未及50歲的戶主家庭列入相對貧困戶的平均次數不足1次。同期初中學歷以下的戶主家庭約有2次被納入相對貧困戶,而學歷較高的戶主家庭條件相對殷實。女性戶主家庭的平均相對貧困率為2.24次,是男性戶主家庭(平均0.67次)的3倍以上。
2009年被列入基本保障范圍的家庭為0.7%,而這部分家庭中的脫保戶僅有9.8%,相對按經常收入標准劃分的絕對貧困率(4%)和脫貧率(55%),情況不容樂觀。
研究院方面表示,基本保障供給對象中,長期供給對象比重較大,脫貧率較低。對於暫時受到沖擊而被列入低保戶的家庭,應完善並強化基本保障制度,以確保此類家庭逐步強化其薄弱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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