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孟冰重慶4日電】記者從重慶市政府獲悉,在該市近日召開的政府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重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粗暴執法,辱罵毆打被執法者;濫用職權,亂管濫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其行政執法資格將被註銷,終生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取消「終身制」執法資格
新出台的《辦法》重新制定了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條件,行政執法機構中在編在職、擬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只有在資格培訓考試合格和年度考核合格之後,才能申請確認行政執法資格;還建立了執法資格期限制度,規定執法資格不實行「終身制」,而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執法資格有效期為5年,執法人員應當在執法資格有效期屆滿前,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重新申請確認執法資格。 此外,辦法還明確,執法人員年度考核不稱職的、不參加執法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以及有其他不當行為的,由政府法制機構或者行政執法機構暫扣執法證件,暫扣期間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強制執法應主動出示執法證
辦法還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主動出示有效的執法證,否則相對人沒有配合義務。 由於部分執法人員的不文明執法行為,侵害了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損害了政府形象,為了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辦法規定執法人員應當弘揚法治精神,堅持執法為民的理念,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紀律,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