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日報海外版2月6日報道,內地「雙非」(父母都不是港人)孕婦赴港產子問題,近日備受各方關注,其根本緣由在於,「雙非」孕婦想借此讓自己的子女獲得居港權。對此,全國人大常委、原香港立法會主席范徐麗泰近日說,199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通過的釋法決議附件,已經進行了明確解釋,即父母都不是香港永久居民所生的嬰兒,不能獲得居港權,因此香港不需修改《基本法》。
「莊豐源案」留下的後患
為什麼現在「雙非」嬰兒能夠獲得居港權呢?
1999年1月,在港出生、父母均非港人的女童吳嘉玲,被香港入境處依法遣返,家人告到法院,特區政府以事涉兩地,提請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對此明白解釋:只要父或母一方在1997年前已為香港永久居民者,其在港出生的子女才能夠取得居港權。
事情至此本已不存爭議,但香港一些所謂「民主」律師,在法律界發起了一次「黑衣遊行」,把全國人大釋法說成是「干涉香港事務」。
2001年,廣東居民莊氏夫婦,來港旅遊省親期間產子,兒子莊豐源被遣返,香港公民黨聘請律師代為出頭打官司,結果,香港終審法院大法官徵引《基本法》第24條條款判其勝訴。當時,全國人大法工委對此判決結果表示關注,特區政府亦表示深感失望。該案件從此成為法院案例,公民黨此舉,也為之後的「雙非」赴港生子埋下隱患,終至香港社會對此產生反感而無法承受。
媒體指公民黨「以法亂港」
香港媒體就此指出,公民黨這樣做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要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威、挑戰《基本法》,實行「以法亂港」,而且不惜以犧牲港人的福祉為代價。
當地媒體報道指出,自當年「莊豐源案」嘗到「甜頭」後,公民黨「以法亂港」的手法更是層出不窮。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外籍傭人「居港權」官司。據報道,目前有30多萬外籍傭人在港工作,但從無「居港權」問題,但公民黨設法拼湊出3個不同狀況的個案,入稟法院,指香港入境條例「違背《基本法》」,請求給予外傭「居港權」。
除此之外,公民黨還阻撓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港府推出公屋停車場商場私營化,他們教唆一位盧婆婆,宣稱商場東西太貴,打官司阻撓公司上市;港府修建「十大工程」之一的港珠澳大橋,他們又慫恿一位朱婆婆,以空氣污染不利健康為由,申請司法覆核……
全國政協委員陳振東在接受港媒採訪時認為,當年「莊豐源案」後,公民黨仍死撐「雙非」湧港產子對香港影響不大,如今備受輿論抨擊,卻又改口稱應阻截「雙非」來港,其言論明顯前後矛盾。香港國情港事評論社成員直斥,由「莊豐源案」到「外傭居港權」及「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等案,公民黨不惜做出「亂港」行為,從中「撈油水」、爭選票,讓那些冒險沖關的「雙非」孕婦,成為了公民黨「以法亂港」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