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社報道,澳門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9日發佈消息稱,澳門行政長官8日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就《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作出解釋後,特區政府展開了為期一個月的聽取意見活動。至1月31日,共收到2692份意見書,包括電郵1441份、座談會發言210份、傳真332份、郵寄285份、電話17份及親身遞交407份。日前政府已完成對這些意見的整理分析工作。
在這些意見中,絕大多數認同有必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大多數意見認同政制發展應堅持以下原則:政制發展的決定權在中央;維持立法會由直選、間選和委任議員組成,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基本制度;符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有利於社會各界均衡參與。
至於「怎樣修改」問題上,涉及立法會和行政長官兩個產生辦法的多方面意見。關於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多數意見認為,應以等額方式適當增加立法會直接選舉及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席,而委任議員名額不變,以吸納更廣泛階層人士的均衡參與,使選舉能充分反映民意及代表各界利益。
關於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多數意見認為,應適當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額,從而進一步體現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提高行政長官選舉的民意基礎。至於應增加多少名額則有不同的看法。
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的相關規定,充分參考了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主流意見,於2月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認為有必要在《基本法》的框架內,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對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