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全世界正在運行的核電站約400多座,總功率是4億千瓦。我國正在運行的核電反應堆有11座,電功率為900萬千瓦;國內正在建造的有26座核電反應堆,總功率約2800萬千瓦。現在熱議的是2020年將達到7000萬千瓦、8000萬千瓦,還是停留在已開工建設的裝機,即約4000萬千瓦。
現在中國的一些人在鼓吹必須實現「2020年達到7000萬千瓦或8000萬千瓦」的規劃目標,據說已上報到國家發改委待批的核電站,總功率已高達1.5億千瓦之多。理由是他們所設計的新型核電站,安全係數極高,出現重大核事故的風險「概率」極小,因而「完全」可在內陸地區「安全」地建造核電站。我卻認為,必須立即停止在中國內陸地區建造任何核電站。
第一,他們所「計算」的「安全」係數,都是理論上可計算,但未經實踐或實驗考驗過的「理論值」;而重大風險決策必須以實踐或實驗檢驗過的真實風險概率作為決策的依據。問題是,我國建造的核電站所面臨的「風險」,有很多是無法「可信地」計算出來的,如恐怖分子襲擊、天外隕石襲擊……
去年日本福島核洩漏事件給予我們的啟示是:並不是日本或我國核電專家做不出安全型核電站,而是日本人根本沒有想到日本會發生這種「千年一遇」的9級地震,又激發了「難得一見」的大海嘯。日本人抗震經驗相當成熟,但未對9級地震設防,更未對大海嘯設防。所以,福島事故給我們的教訓是:必須大幅度提高核電站的設計和運轉的安全標準,也就是需要把那種「千年一遇」的偶然事故也考慮在內,否則就不能「確保」福島事故不再發生。而且這種「確保」,必須「絕對」確保,而不是「相對」確保。
福島事故還告訴我們,「幸好」福島核電站放置在海邊。這除了便於取得冷卻水源外,還因為萬一出現核事故,還有可能將放射性廢水向大海排放;而萬一污染了內陸地區的水源以及地下水,那可是影響人類生存發展的大問題。
第二,內陸地區建造核電站,還有一個特殊風險,如果一旦遭遇大旱之年,冷卻水斷絕,這將立即產生特大核電站事故。核電站是高耗水的行業,其耗水量是同功率火力發電站的4倍。萬一出現極度乾旱,水源枯竭,這將產生「特大」核安全事故!當前在某些內陸地區擬建的甚而已得到環保部門通過的核電站,其建造規模甚而達到800萬千瓦之多。而所在地區,例如江西省的彭澤地區恰好在去年遭遇大旱,人畜吃水都發生嚴重困難,怎麼可能在這種地區建造核電站?
第三,一切風險決策都要計及兩個因素,也就是「風險概率×風險後果」。如果風險後果十分嚴重,其風險概率雖然甚小,保險公司仍然會索取高額度的保險金。自400多座核電站運行以來,世界先後共發生過3次重大核安全事故,概率約為1%。現在的問題是,一旦在內陸地區出現重大核事故,必定是在幾千年、上萬年都難以補救的事故,而現在的核電站設計者又無法保證其「不安全係數」接近於零。我在過去雖然也談到核安全問題,但並未鮮明指出,風險決策必須考慮兩個相乘的因素:「風險概率×風險後果」。本來我以為這是風險決策的常識,現在看來,這一「常識」還沒有成為社會公眾的常識。所以這裡又做一點補充。
因此,我們堅決反對在一切內陸地區建設這種可能引起嚴重後果,禍及子孫萬代的核電站。
作者:何祚庥中國科學院理論物理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科學院院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