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解詠荃鄭州10日電】教師與學生「簽合同」,規定學生不准頂撞老師、不在教室說閒話、不談戀愛等,若違反會被警告、記過、開除。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一名高中生發的一篇微博引來眾人關注。
師生關係成甲方乙方
在微博上的「合同書」照片中,甲方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為學生。合同上方寫著:「為了使我們班成為一個和諧的大家庭,在這個大家庭中我們心情愉快,學有所成,考上理想的大學,在雙方約定的基礎上,自覺遵守如下協議:
甲方的義務:認真履行班主任義務,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
乙方的義務:不頂撞老師,不逃課,不逃宿上網,不談戀愛,不使用校園暴力,不在教室說閒話,不在自習課間隨意出入教室,誠實守信,考試不作弊;衛生方面,自覺履行值日職責,保證教室、衛生區清潔;在學習上應該做到有計劃,勤努力,善總結,天天有進步,保證每次模擬考試成績年級排名不倒退,排名進步等次不同將獲得不同等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提高100個名次者有重獎。」
合同還約定了罰則。「根據違紀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等處分,學習成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者,自我處罰。」
網友圍觀 各執己見
該微博引來很多網友關注,有人支持也有人質疑。一位網友評論說:「細看合同內容,除了學習成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者須自我處罰這一條,其實並無多少不妥之處,與很多學校的校規校紀也沒什麼兩樣。這些要求,即使不簽合同,學生也理應做到。班主任與學生簽合同,估計也是想再次明確校規校紀,讓學生把心思放在學習上。」
網友「餓鷹回眸」說,學校出發點是好的;「現在的孩子,懂得自己保護自己了!」也有很多網友提出質疑,「天祐小強」說,「這只是奴化教育而已,確立老師的絕對權威。」另一位網友則認為,「出發點應該是好的,但方式值得商榷。如此學壟斷企業搞格式合同、霸王條款,容易引發學生的反感與牴觸情緒。」
針對議論,該校校長王國祥日前回應說,「簽合同」的事存在,但並非校方行為,而是高二年級部分文科班班主任所為,這一做法之前並未上報學校,校方並不知情。「老師的願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我們會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