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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完成有關駐軍法律適應化立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2-18]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解放軍報報道,2月17日出版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全文刊載《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該條例2月8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月17日起正式生效。

對香港原有法律涉及軍事事宜的條文進行專項適應化處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開展的一項大規模本地立法工作,自1998年啟動以來,歷時14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先後草擬了8稿中文文本、17稿英文文本,並咨詢了香港各方面的意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這部條例草案,得到了香港社會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對香港原有法律涉及軍事事宜的85部法例作出了137項適應化修改和3項修訂,涵蓋香港駐軍的權利、豁免和義務以及軍事設施保護等多項內容,進一步完善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駐軍的法律制度,為駐軍更好地履行防務職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權威解讀:

香港《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2012年2月17日正式生效,該《條例》對完善香港駐軍履行職責的法律保障具有重要意義。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自1998年啟動以來,歷時14年,凝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立法機構的智慧和心血,也體現了他們的擔當和責任,值得我們特別關注並致以敬意。

法律適應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有的一項大規模立法活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7年2月23日關於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和《基本法》的相關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原有成文法做出適應化修改,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後香港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1997年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致力於法律適應化工作,已基本完成社會各個領域的法律適應化立法。而涉及駐軍權利、豁免和義務等軍事事宜的法律條文,散見於近百部原有成文法當中。對這些涉及軍事事宜的法律條文做出適應化處理,是一項龐大、複雜的立法工程。為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1998年以來,投入專門的立法資源,咨詢社會各方面的意見,8易中文稿、17易英文稿,歷時14年圓滿完成立法工作,這也體現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審慎、嚴謹的態度。根據《駐軍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政策和擬定法案,涉及香港駐軍的,應當徵求香港駐軍的意見」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多次徵求了駐軍對條例草案的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規定,「有關英國駐香港軍隊的權利、豁免及義務的規定,凡不牴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的規定者,予以保留,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軍隊。」據此,該《條例》只對原有法律進行直接和純屬技術性的適應化處理,不加入其他可能涉及法律改革的修改,不對原有涉及軍事事宜的條文做任何實質性變動,駐軍的權利和豁免沒有任何擴張,完全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和《基本法》的規定。該《條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順利通過,表明了香港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該《條例》的制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持駐軍依法履行職責、保障駐軍權利的重大舉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層面進一步釐清了《基本法》、《駐軍法》明確的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完善了駐軍有效履行職責的法律基礎。該《條例》清除了原有法律中涉及軍事事宜條文的殖民色彩,不僅符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的地位,而且符合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軍隊的實際。

香港駐軍嚴守法紀,取信於民,深得香港民眾的熱愛。駐軍應認真學習和掌握《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以恪守職責,維護香港安全穩定和人民安居樂業的貢獻,回報香港社會的支持和擁戴。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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