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甜 杭州5日電】港生杭州寶寶回杭後是否將面臨二次罰款?這是今年計劃赴港生子的杭州媽媽們最關心的話題。近日,針對該問題,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特地召開會議,向將要或打算去香港分娩的杭州媽媽解讀港生寶寶回杭將面臨罰款的事實。
在座談會上,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政法處處長陳賽全向記者闡述有關涉港生育的最新政策依據。
關於涉港生育政策是由國家制定的,操作過程中目前主要有兩個依據。
依據1:《國家人口計生委對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於譚某易某夫婦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有關政策性問題請示的批復》(國人口函【2007】100號)
文件規定:「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國家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屬違法生育,應按照有關規定和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處理。如其子女不在內地辦理入戶手續,不回內地定居,可暫不徵收社會撫養費。」
依據2:《國家人口計生委對上海市人口計生委關於中國內地居民不符合規定在境外生育問題請示的復函》(國人口函[2010]48號)
夫妻雙方均為我國內地居民,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適用各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時,應當計算該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我國內地居民,一方為港澳台居民或外國人的,在國外、境外生育的子女回我國內地居住,辦理了入戶手續或兩年內累計居留滿18個月的,在我國內地申請再生育子女時,應計算該子女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