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廣州日報報道,兩香港女子因走私價值人民幣66萬餘元的35枚鑽戒在深圳中級法院受審,面對檢方的指控,兩被告人當庭認罪。帶66萬元鑽戒入境,她們只收了500元港幣的酬勞。
據檢方起訴,2011年9月23日,被告人葉雲霞以港幣1000元的報酬接受「黃生」(另案處理)委託攜帶一批戒指入境。葉雲霞因為其之前有被海關處理的前科,擔心再次被海關查獲,於是委託被告人王旭霞幫其帶該批貨過關,並承諾事後給其500元港幣報酬。當日,王旭霞經羅湖口岸入境,被海關抽查。經檢查,海關在王旭霞隨身行李內查獲各類戒指35枚。上述貨物價值人民幣66.2萬元,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6.3973萬元。檢方認為,應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被告人王旭霞、葉雲霞的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王旭霞和葉雲霞均爭辯自己有罪輕情節。有趣的是,雖然這個罪輕情節都與葉雲霞落網有關,但兩人對前後經過的敘述卻大相逕庭。
葉雲霞表示,當天早上自己與王旭霞分批過關,9時左右王旭霞被抓獲時,自己其實已經過關,但過關後卻發現王旭霞遲遲不到預定碰頭地點,於是就給王旭霞打電話,卻發現王旭霞始終關機。葉雲霞稱,自己與王旭霞是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如果自己撇下王旭霞,就是不講義氣,所以才返回海關,主動投案。
對於這段情節,王旭霞的描述則完全相反。王旭霞表示,當日自己並不知道行李箱內有鑽戒,在被海關控制後,才發現自己已觸犯刑法。王旭霞稱,為了戴罪立功,自己便主動向海關供稱自己還有同夥,並主動發短信騙葉雲霞返回海關,這才使得葉雲霞落網。對此,檢方認為,即使王旭霞的說法屬實,也只屬於主動交代,不屬於立功範疇。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