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殷江宏、何冉 北京7日電】全國人大代表、青島大學副校長邵峰晶在接受本報採訪時建議制定《無償救助免責法》,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邵峰晶認為,近年來,救人者反被誣為肇事者的事件屢見不鮮,如2006年因「彭宇案」的法律處理過程不審慎,嚴重觸動了公民的道德底限與司法正義。現如今公民已有選擇的進行救助或者不予救助,嚴重降低了公民道德底限。「目前見義勇為只是作為一個道德上的概念,在法律實踐中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規定,這反映出我國欠缺對無償救助者的法律保護,」邵峰晶建議盡快制定《無償救助免責法》,從立法上保障見義勇為行為申請、認定及後期賠償、補助等程序的有法可依。
邵峰晶表示,對見義勇為行為的立法可借鑒無因管理制度,直接依照民法制定單行法律,對見義勇為行為特殊對待,特殊保護。在見義勇為者出於善意救助他人時意外造成損害,施救者不負法律責任。她同時提出,該法中應當明確包含:見義勇為的主體、類型;對見義勇為的界定;見義勇為者救助的對象;見義勇為者的權力、認定程序;免責規定以及獎勵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