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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廣東高院對蘋果和唯冠就iPad商標權權屬糾紛案進行終審,法院當庭並未宣判。法庭上,蘋果公司提交了新的郵件證據,證明合同簽署方為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員工。唯冠則稱證據發生在蘋果和台灣唯冠之間,和深圳唯冠沒有任何關係。 【文匯網訊】據財新網報道,3月7日,八家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的債權銀行聯合發佈聲明,稱iPad中國商標權歸它們所有,而不屬深圳唯冠。
同一天,針對深圳唯冠被提起破產清算申請一事,其控股股東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唯冠國際,00334.HK)發佈公告,否認深圳唯冠即將被清算破產,聲稱截至當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受理任何對深圳唯冠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包括中國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在內的深圳唯冠八大債權銀行發佈聲明稱,iPad中國商標權糾紛實際上是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八家債權銀行之間的糾紛。在蘋果與唯冠國際台灣子公司達成購買iPad多國商標權協議九個月之前,它們就已經查封了深圳唯冠的資產,其中包括在中國註冊的iPad商標。
上述銀行此前稱,深圳唯冠在2009年申請破產保護之前欠下它們4億美元債務。
在2月29日iPad中國商標權屬糾紛案二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時,深圳唯冠曾提交新證據表示,根據深圳唯冠的八家債權銀行間的框架協議,商標轉讓的問題需要提前向債權人報告並溝通和決策,而深圳唯冠並未與銀行債權人有過溝通,因此其從未參與過IP公司與台灣唯冠之間的商標轉讓談判,更不可能授權台灣唯冠。
此前,多家媒體曾報道深圳唯冠被其債權人富邦保險提起了破產清算。2010年1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險支付867.97萬美元。因深圳唯冠拖欠債務不還,2011年6月,富邦保險已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深圳唯冠進行破產清算。
根據中國《破產法》相關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15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15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富邦保險提出的破產申請審查已達數月之久。
今年2月20日,富邦保險再次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盡快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請求》。近日曾有媒體報道,如若法院裁定受理此申請,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訴訟將依法中止。
針對此事,唯冠國際在公告中正式宣佈,截至3月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尚未受理任何對深圳唯冠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此外,唯冠國際在公告中還表示,就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台灣唯冠在2009年12月簽署的某些地區註冊的IPAD商標權轉讓協議糾紛,台灣唯冠已於今年2月27日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至於今年2月29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訴深圳唯冠商標權侵權」一案,唯冠表示,截至公告當日,該案尚未做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