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媒體消息,商人陳振聰被稅務局追討超過3.3億元稅款,他早前申請司法覆核延長評稅期限勝訴,稅局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裁定稅局上訴得直,陳振聰需兼付堂費。
上訴庭表示,稅局已多次將評稅通知書,寄到陳振聰04年最後報稱的通訊地址,而且陳振聰未能交代收不到信的證據。